滚动资讯: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
发布时间:2011-08-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地方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科学、民主,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更加完备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富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实施机制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公民知法守法。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监督问责体系完备。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监督,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腐败行为受到及时查处,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得到追究。

    ——安全诚信规范的经济社会秩序基本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治文明不断进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氛围基本形成。

    4.“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经济、社会、文化、“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为全面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加快建设“四个湖南”,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全面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法治保障。

    二、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6.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强化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