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2011年7月26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中央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为建设法治湖南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促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法治湖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湖南的正确实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湖南的全面贯彻落实。把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下,立足湖南实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展法治建设,使法治湖南建设体现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改革创新与循序推进相结合。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优势。同时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3.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公共权力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各级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改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行政管理体制比较完善,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