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赵耿悟)9月初,娄星区万宝镇一村民曾某来万宝司法所反映情况,请求调解他与向某之间的赔偿纠纷。
司法所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从中得知,李某用驽打伤了曾某家的两只鸭子并将其拿走,事后曾某向派出所报了案,后因李某外出躲债,此纠纷一直没有解决。
在调解中,曾某提出:两只鸭子损失了几百元,另外他本人在涟钢上班,因这事十来天没上班,发生的打车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赔偿费用,如达不到他的要求,还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对方认为只要赔两只鸭子的财产损失,最多出400元。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见此情况,调解员一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让双方明白最重要的是和睦相处。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心中积怨就此消除,达成一致协议。
经历此案的调解,调解员深深体会到,解决农村的矛盾纠纷,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入情入理,不能强硬、盲目。要针对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等情况,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动员多方面的力量,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导,在“循循善诱”中讲解法律条文,普及法律知识,这样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能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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