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 因低改项目尚未验收资金未下拨,群众与村领导发生纠纷,在新化县维山乡司法所的调解下,纠纷平息,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新化县维山乡陈田村地处偏远,村里人口稀少,经济发展滞后。2014年新当选的村主任曾某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申请,争取到了楠竹低改项目,该项目当前正在实施中。由于项目尚未验收,资金没有下拨,群众也没领到钱款,部分群众认为该项目资金是被陈田村村干部占有了,支书汪某成了重点怀疑对象。2015年3月2日,因楠竹低改项目一事,村民曾甲、曾乙与汪某发生纠纷,汪某被打伤。维山派出所接警后协调维山司法所一起对本案进行调处。
2015年3月9日,维山司法所、维山派出所、维山林业站、陈田村委会及部分村民代表共同对该案进行调处。纠纷当事人分别发表了意见,案情大至如下:2015年3月2日午餐时间,村民曾甲来到村支书汪某家询问楠竹低改项目资金及退耕还林的事,汪某一再解释却得不到曾甲的理解,汪某见自己被无端猜疑,心有郁气,语气也变得不好。曾甲进而拿出一张空白纸要求汪某在上面盖章,为此,汪某大动肝火,和曾甲矛盾激化,双方发生争执。汪某妻子认为丈夫一直以来做人做事都相当廉洁奉公,如今竟被人如此诋毁和攻击,便过来指责曾甲。这时,邻居曾乙听见争吵,想来劝和,却因双方情绪失控,反倒刺激矛盾,甚至汪某妻子把气撒在了他身上,其后曾乙家人也参与了这场冲突,汪某右手拇指在吵架中被咬伤,曾乙也被汪某夫妇打伤。
曾乙申明,他原本是去劝和的,汪某妻子不分青红皂白用菜铲打他,汪某夫妻理当承担他的医药费数百元。汪某认为,原本他在向曾甲解释项目的事情,曾乙掺和进来并且带人强行撞进他们家里,妻子的金项链也在纠纷中丢失,提出要曾甲、曾乙等当事人赔偿他们医疗费、误工费及财产损失的要求。
村主任曾某首先就楠竹低改项目的来由,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作出解释说明,并向在场村民代表承诺该项目任何事宜都可找他咨询。
针对本案的人民损害赔偿纠纷,司法所调解员就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向各方作出讲解,并就纠纷各方的民事责任进行划分。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后,各方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汪某妻子丢失金项链一事,缺少证据,不予支持。曾乙医疗费用由曾乙本人承担,后续医疗费用自行负责;曾乙代表自己和亲属共同赔偿汪某夫妇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
2015年3月12日,在维山司法所的见证下,本案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曾乙把人民币7000元当场交付汪某手中。该起人身损害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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