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刘涛 罗瑕双)
好意顺载村民回家,途中车祸致乘客重伤,花去医药费1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的一年里,车主和受害方多次私下调解均无结果,2015年1月,经新化县孟公司法所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车主一次性支付受害方240950元。
2013年7月21日上午10点,新化县孟公镇某村支书杨一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在路上遇到本村村民杨二,杨一见杨二行走困难,主动请杨二一同坐车回家,在车子行至“毛冲”地段时,由于杨一驾驶不慎车辆摔倒在地,造成杨二颅骨骨折,杨二被紧急送往新化县人民医院,后因伤势严重又转至湘雅医院做开颅手术,前后用去医药费15万余元。术后,杨二一直病休在家,未从事任何重体力劳动。
事后,杨二家人就医疗费的承担及赔偿问题多次与杨一发生争吵。2014年12月10日,杨二亲属又上杨一家里吵闹并扬言如果杨一不赔偿,便要将杨二丢在杨一家,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孟公派出所接到周边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制止了事态的恶性发展,同时协调孟公司法所对该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孟公司法所调解员立即赶往现场,就调解问题征得了双方同意。随后,司法所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和调阅杨二病历,掌握了基本案情。2014年12月24日上午,本案的调解在孟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虽然调委会一开始就强调了调解纪律,待双方在陈述案发经过和本方要求时,因与自己一方的意见相差太多而起身指骂,怒目圆睁,似乎有太多的仇恨。受害方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至少60万。对杨二家人提出的要求,车主村支书杨一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赔偿,另一方面自己当时纯属做好事顺便搭乘杨二回家,并不是做摩托出租和杨二产生合约关系,所以现在杨二家人这样要求自己太不公平、不人道,他最多补偿对方医药费用10万元。
双方这样争论下去想必又不会有结果。见状,调解员只得将双方人员分开做工作。调解人员首先指出,村支书杨一搭乘杨二回家出于好意应当肯定,依理,既然想做好事给人方便就应该注意安全驾驶,不要好心办坏事;依法,由于驾驶人员安全义务注意不够导致乘客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后,调解员又向杨二指出,杨一主动搭乘他回家是出于好心,但事发后杨二言行举止过激,做为原本要好的乡邻,这是不应该的。将心比心,要别人全部赔偿于理不符,于法无据。经再三做工作,杨一答应在10万的医药费上面做适当追加,杨二一方也答应降低赔偿标准,但双方的具体数目还是相差较大。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双方意见缩小,2015年1月6日,双方在孟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书面协议,由车主杨一一次性补偿杨二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损失共计240950元,该调解协议并由孟公法庭当天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这场历时一年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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