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李兵强)5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专门研究出台了《廉政监督员暂行办法》。
娄底市检察院坚持“让监督者从监督自身开始”,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自身的监督制约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办法》对廉政监督员设立的机构与职数、廉政监督员的职责与义务、任期与考核均做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在各内设机构设立廉政监督员,在市院纪检组、监察处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廉政监督工作;除反贪局、反渎局原则上由政委担任外,其余各部门由副职担任;廉政监督员担负“勤政廉政情况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遵守党纪检纪情况监督、协助违法违纪问题调查”等五项职责,同时履行“实事求是监督、遵守有关监督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三项义务;廉政监督员任期三年,对因工作变动或违法违纪、不认真履行职责需要予以调换、撤换的,由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纪检组、监察处协调调整。
为切实促进廉政监督员作用的发挥,《办法》规定“将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情况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先创优和政绩考核挂钩,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专门予以表彰奖励”,并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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