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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检察院反贪局慎用反贪利剑 严防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3-12-25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陆琳俊 廖雄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陆琳俊 廖雄)近年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证据意识、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认真查处每一起贪贿案件,无一冤假错案。其主要经验作法是:

    一、制订详细的初查计划和初查方案,宏观把握每一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于每一起进入初查前的贪污贿赂案件,都制订详细的初查计划和初查方案,从宏观上对整个贪贿犯罪案件的查处形成整体思路。具体而言,对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纪要等等进行熟悉了解。对涉案单位的人事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具体的运行等情况做到了然于胸。其次是制作取证提纲,将查清案情需要收集的所有证据完整列出,避免收集到的证据针对性不强、证明力不够,以达到理清头绪,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取证目的,然后依此取证提纲收集固定证据,真正做到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完整链条,相互印证。

    二、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面取证。在办理每一起贪贿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犯罪的四个方面要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使每个犯罪要件的证据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具体而言,我们对取证都坚持要求做到“细”、“快”、“全”。“细”就是不嫌繁琐,将案件从起因、过程,到作案动机、目的及心理状态,逐一查清问透,特别是其中的关键细节,都要查清楚弄明白。“快”就是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一旦有所突破,就即刻组织内查处调,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必要的侦查手段,形成由证到供、由供到证、证供相互推动的良性循环; “全”就是对嫌疑人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面对不同审讯人员所作的不同供述,全面掌握情况,详细做好笔录,即使供述一致,也要审查细微,对有些供述细节不一致的地方反复讯问消除矛盾。同时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我们还会对每一个证据都要进行一次系统审查,排除证据本身、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使案件得出唯一性、排他性的结论,使每一个案件真正的成为“铁案”,经得住历史和人们的检验。

三、加强与本院公诉部门配合,严查细审每一份证据。在办理贪贿案件中,对涉案人员多,数额大的重大复杂案件,都主动与公诉部门联系,由公诉部门派员优先审查,提前介入,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审查所有证据,对侦查活动提出建议合理引导侦查,将侦查方向定位在为公诉部门指控犯罪提供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的证据上,使我们更好地甄别和搜集证据,有效固定和完善证据,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同时也能够保证审查起诉阶段及时补充证据,避免因证据的及时性特点而无法补充到位,造成最后只能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后果。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