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对黄标车
实施禁行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对黄标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粘贴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即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通过环保检验,未达到国1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因其粘贴黄色环保标志,被称为“黄标车”)。
二、 禁行区域:湘阳街(含)以南、乐坪街(含)以北、新星路(含)以西、娄星南路(含)以东(2016年底前逐步覆盖娄底整个中心城区)。
三、绕行路线:禁行车辆请经扶青路、湘中大道、吉星路、涟滨街、省道S312线(娄涟公路)绕行。
四、责任追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2015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