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足球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的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2012年2月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10年半。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表扬6次,近日法院裁定为其减刑1年。这是入狱后杨一民第二次获得减刑,此前,法院在2013年12月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
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反赌扫黑”专案组成立,震惊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拉开序幕,杨一民在这次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2012年2月,杨一民因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法院认定,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9万元。判决后,杨一民转入燕城监狱服刑。
此前法院在2013年12月已裁定对杨一民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此次是杨一民第二次获得减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一民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裁定对杨一民减去有期徒刑1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不变(已执行)。
[袁华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