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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恢复收缴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4-05-14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东林


    本报讯 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湖北省黄石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通知,恢复收缴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通知要求,凡在黄石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等项目的建筑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后、项目开工前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保证金按工程中标价一定比例缴纳,最髙不超过50万元;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短期无法解决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工资保证金,用于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刘东林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