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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父多次淋烫七岁女儿怎如此丧失人性?
发布时间:2011-08-22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不得我命

    一个月前,云浮云安县7岁的小蓉还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女孩,但被久未回家的生父接走“住几天”之后,竟然全身皮肤松脱,深度烧伤面积达85%,现在正躺在广州红十字会医院的重症病房等待救治。她说,爸爸把她接去后,隔几天就把她衣服脱光用开水长时间烫她。前日下午,涉嫌虐待女儿的林水全已被当地警方控制。(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8月22日) 

    很难想象,一个生身父亲能够对自己仅仅只有7岁的亲生女儿,多次用开水长时间烫其身体,这该是多么的残忍和丧尽人性!套用小品台词中的话说,你这可是亲生的啊,怎么能够忍心下此毒手呢?

    真不清楚恶毒父亲这么做,到底是精神变态还是人格扭曲?无论怎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作为一名父亲也不应该这么折磨虐待自己的女儿啊!自古以来,人们都常说虎毒不食子,那些飞禽走兽们都还知道保护自己幼崽呢,而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父亲却能够做出这么恶毒的事情,简直是天理难容。

    报道称,这位叫林水全的恶父,在自己女儿出生两个月时,就因为和她妻子感情不和而闹分居了,而自己的女儿小蓉则由爷爷奶奶带大。多么不负责人的夫妻俩,自己生了孩子不闻不问,完全甩给爷爷奶奶来管,这应该是为人父母者的所为吗?

    不仅如此,恶父林水全与妻子分居后,认识了一个离异女子,随后就在城里租屋同居。他还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刑9个月,今年清明节前后才从监狱释放出来。

    怪不得他对自己的女儿如此狠毒,试想,一个被判过刑的盗窃犯,不讲道德廉耻,不尊重法律法纪,他还能对自己的孩子有爱吗?还能够对孩子负责吗?这样的人不仅不想让自己生活得好,还残害自己的女儿,他能对得起谁,简直是不孝,不仁,不义之人,也根本不配做人。

    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小秋蓉被烫伤的面积高达85%,公安机关已不能简单地以虐待罪追究其父亲的责任。他说:“挨饿、轻微殴打等比较轻的做法才在虐待罪的范围内,对于用烟头烫等恶劣行为,都可以追究施虐者的故意伤害罪了,更何况小秋蓉已被大面积烫伤。他认为该情节太恶劣,若仍以虐待罪追究责任,则十分不利于保护儿童。小秋蓉的父亲可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10年,若此伤致小秋蓉死亡,则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被判处死刑”。

    在此,笔者强烈呼吁我们的社会,要严厉打击虐待儿童的行为,包括媒体报道的更为恶劣的禽兽父亲强奸自己亲生女的卑鄙行为等,要严惩他们的龌龊行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儿童不受各种隐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