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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侵华日军立墓,是讨好还是友好?
发布时间:2011-08-02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钟罗山剑客
    近日,“黑龙江方正县为吸引日商投资花了70万为侵华日军逝者立碑”一事在微博受到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质疑方正县这一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虽然当地官员已向媒体明确表示,立碑主要是作为日本侵华战争的一个见证,提醒后人要和平。但很多网民认为,方正县的立碑行为“是讨好,不是友好!”

    笔者以为,为侵华日军立墓,是一种讨好他人的汉奸行为。《易经.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远古时代殡葬极为简易,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死者的埋葬问题,逐渐发展成为一件大事。中国至春秋时代时,孔子大力提倡“孝道”,厚葬之风日盛,历代不衰,并逐渐形成一套隆重复杂的祭祀礼仪制度和墓葬制度,以及种种讲究。于是,坟墓被认为是安葬祖宗及父母之首邱,上可尽送终之孝,下以为启后之谋。所以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对坟墓的安置均格外重视。无论是皇家陵园,还是平民百姓的坟头,无疑都是充满了后人对先人的缅怀,寄托着后人对逝者的哀思。在特定的节日,后人怀念先人,还要去上坟,以表达对先人的追思。坟墓自有他特定的含义,不是谁想篡改他的含义就能改变的。

    汉奸是卖国行为,大家都知道的汉奸汪精卫,他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汉奸行为,而美其名曰:曲线救国;周作人被国民党法庭判为汉奸,他也不承认,他认为他的作为为保存北京的文物做出了重大贡献,甚至发展了教育,呵呵。历史自有公论,不是他们巧言辞令就能改变的。

    黑龙江正县为侵华日军逝者立碑,讨好他人,虽然是为吸引日商投资,然而他触及的人们心理接受的底线,为残暴歹毒的日军而立碑,忘却当年日军在中国犯下的累累罪行,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忘却民族大义,与当年的周作人等的作为有何区别,与日友好,是不错的,但是这种友好是有原则的,那就是不能以伤害民族的利益来换取那微不足道的经济利益,那样不仅被国人非议,也会被日本人看不起。

   笔者以为:为侵华日军逝者立碑的事可以休矣,立的也不能保存,该砸掉的坚决砸掉,不要疼花的那点钱,侵华日军的遗体该让家属领回的,让领回,不领回的,火化后撒入大海,与日友好,笔者是赞同的,但是这种友好,还是不要的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