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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朋友出头持仿真枪威胁他人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2-08-1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丽娜
    林某携带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出入饭馆等公共场合,在朋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公然持枪威胁他人。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法院获悉,林某因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2月,林某携带仿真钢珠枪出入石景山区的饭馆等公共场所。一天晚上11点左右,在石景山区一小区门口,朋友和他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林某遂公然持枪对他人进行威胁。群众报警后,林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林某所持的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根据规定,只要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就可以被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其故意使用枪支威胁他人,法院依法对其酌定从重处罚。鉴于林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