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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的“红包协议”恐难奏效
发布时间:2012-08-09   来源:东方网  作者:顾骏

    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的附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提出“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具体内容是:“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红包本是医患关系的一颗毒瘤,卫生部直接将其挑破,犹如一碗水倒入油锅,顿时引发公众热议。

    细看各方意见,肯定者多从卫生部的动机着眼,认为体现了解决问题的诚意,而否定者则多从可行性出发,认为不足以解决问题。如果这样的概括不错,那就等于说双方其实没有差异,大家对效果都不看好。

    之所以不看好,道理很简单。红包协议能否奏效,需要两项基础条件。一是医患双方是否存在信守协议的内在约束,能否自觉遵守红包协议。从当下社会现实来看,收了红包不办事的医生好像不多,而且病情不同,红包金额不同,医患双方倒也像是建立了潜规则范围内的诚信约束关系。问题是收了红包有诚信,不等于在不收红包上也会有同样的诚信,因为红包缘自患者与医生之间强弱失衡,送了自然平衡,不送如何平衡得了?而只要平衡不在,红包难绝。

    其二是当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时,相对方是否有可能诉诸第三方,引入强制力来确保协议得到履行?按照现行潜规则,送红包是患者自愿,收红包是医生自愿,廉洁制度可以规定双方必须立下不收取红包的协议,但常识告诉我们,凡是外部强加的有违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协议,一般无效,因为任何一方都不会提出对方违约的申诉,而没有当事人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再大的执行力度,也发现不了违约情形。说白了,既称潜规则,就是看不见的,想用看得见的协议来管住看不见的协议,没门。已有的正式规章都没管住红包,凭什么一张个人协议就管住了?

    毫无疑问,一个良知未泯的医生原来经不起诱惑,有收红包的念头,现在自己表白过了,再收的确会不好意思,医院里由此一年减少了几个红包是可能的,但在视红包为正常、不拿红包就站不稳手术台的医生那里,从来就是说不收不收,其实照收不误,现在有了协议,就会出现不同?具有强制力的制度规章都不管用了,这么点心理学的雕虫小技就能解决问题?

    其实,医药招标中存在的问题比收取红包要严重,也更明显,医生收取红包固然令患者不满,但毕竟交红包的都是重症患者,所占比例有限,而医药公司、招标机构、医药代表、收受回扣的医院和医生,这整个产业链造成了药价虚高,让全体患者多支付的药价,远比个别患者送出的红包要高。而且,医药企业、招标机构、医药代表和医院加在一起也数目有限,整治起来相对方便,不像患者和医生犹如茫茫人海,监管红包的工作量和难度无法想象。主管部门以医患“红包协议”来缓解医患矛盾的同时,更应抓紧完成体制改革,这才是治本与治标齐头并进,否则会是舍本求末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