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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大发现:抢劫40元与贪污40亿,量刑相等!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维扬卧龙

    中新网重庆5月8日电  重庆一“90后”宋某,在5天时间里,3次尾随跟踪放晚自习的学生,以水果刀胁迫,共抢得40余元赃款。重庆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人民币3元、丽丽6元。

    好个严厉的处罚!5天时间分三次抢劫了学生40元钱不到,得手机一部销赃60元,落网后认罪态度良好,从轻判决,还要被责令退赃款,交罚款,最为骇人的是还要坐十年半牢!重庆万州法院威武,眼里真容不得半点沙子,难怪重庆是全国学习榜样,那里唱红打黑力度真强!想想看,抢个40元钱,都要坐十年半,要抢个上百元钱,肯定是斩立决,这样的力度重庆还能有黑社会的身影吗?

    只是新闻报道,重庆打黑成果喜人,揪出的就是芝麻粒大的贪官,贪污也没有少于千万的,上亿的都常见,被判死刑吃枪子的却寥寥。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成都计生委微博一案,披露出其内容大多真实,一个小局长都贪污千万,一个小小办公室主任春节收礼都是好几万,可是最后冒名顶替写微博的被抓走了,曝光的事实牵涉人都没人去追究。

    不提他们,再大一点的官,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合伙鲸吞公款4.82亿美元,按照当时的美元汇率,贪污案值40亿元人民币,此案因数额巨大而震惊中国金融界。近日,已于两年前被美国警方押解回国的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最新研究成果,40元等于40亿!两者相等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40元钱一方是平民,40亿一方是李刚。五百年前吴承恩就知道,他在自己的《西游记》里阐述的清清楚楚,凡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没有后台的妖怪都被一棒打死了。可见后台是多重要,有个李刚的爸,走遍天下都不怕。贪污个40亿只判12年,抢劫个40块就判十年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的都是傻瓜!说我们是法制国家,在这样的事实面前,那是最冷的笑话。法律是弹簧,长着势力眼,是最为现实的变色龙,看见官就开笑脸,看见民就板着脸,对待官又是讲人性又是尊重隐私权,迫不得已关进去几天,还要住VIP监狱疗养院,官员非但没有在那里面遭罪受教育,反而健康了身体都成了作家,相比平民进了牢房,那真变了样,即使侥幸出来,还会遭人白眼歧视的慌。

    抢劫个40块就判十年半,贪污个40亿只判12年,那是活生生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也证实了我们这个社会法律是多么的虚伪,平民是多么的可怜,没有个后台是多么的可怕,从而说明我们离真正的法制国家是多么的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时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