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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2-01-15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李军 孙意国

 服务大局 保障民生 维护公正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本报记者 李军 通讯员 孙意国


举报宣传周活动。(资料照片)通讯员 摄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履职作风有新的转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1月14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在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所作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再次吹响了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号角,博得了代表们的好评。

    营造“三个环境”,履行检察职能

    【报告要点】

    着眼于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竭尽职能责任;着眼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着眼于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工作措施】

    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提供职能服务的措施。

    【工作成效】

    参与整顿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64人,提起公诉218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962人,提起公诉1116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6962人,提起公诉46917人。依法对8771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4876名被告人不起诉。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723人。

    解决群众涉检诉求。实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受理涉检信访712件,已办理682件、息诉646件。集中清理排查进京重复访和涉检信访积案240件,已息诉238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0件,依法改变原决定34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0件,给予赔偿40件。协调有关部门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和信访人提供资金救助71人,发放救助金102.8万元,提供法律援助200余人次。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63件51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8件,县处级干部19人。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99人、滥用行政执法权或行政审批权的渎职犯罪153人、司法人员渎职犯罪73人。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危害民生的案件。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3个专项治理活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66件1393人,其中大案794件,县处级以上干部87人(厅级干部7人)。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675人,查办农机购置、家电下乡、生猪养殖等惠农惠民补贴发放环节贪污贿赂犯罪182人。

    【代表委员评议】

    肖克和代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反映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法律武器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建设,强化和规范法律监督

    【报告要点】

    着眼于强化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建设。

    【工作措施】

    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加强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规范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开展了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派出所侦办刑事案件的监督。推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了办理支持和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探索对社会公益性或弱势群体遭受侵权的案件支持和督促起诉。

    【工作成效】

    加强日常性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43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88件;监督纠正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1616人,监督纠正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1210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84件,法院已审结153件,改判、发回重审106件。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提出抗诉195件、再审检察建议9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119件。

    改进监督薄弱环节。开展打击虚假立功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假立功441件;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144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508件次;对社会公益性或弱势群体遭受非法侵权的,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31件。调查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诉讼环节涉嫌渎职行为211件。

    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行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把查案与查漏、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言结合起来。开展预防调查375件,撰写犯罪分析报告550件,提出预防建议333件。省检察院撰写的《2008至2010年全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分析报告》,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1469场次。

    加强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省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2件556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就国土出让金、财政资金等提起民事诉讼283件;立案查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10人。

    依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461个,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从源头上化解涉检矛盾。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管控、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代表委员评议】

    李万元代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成绩也有目共睹。但不能懈怠,否则法治建设、公平正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报告要点】

    着眼于提升执法公信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工作措施】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实行刑事立案监督备案审查、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刑事抗诉案件网上审查。制定了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监管场所巡视检察暂行规定、预防建议内网公示评议办法。探索案件集中管理,推进网上办案,对办案过程实行动态监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优案评选等执法引导评价机制,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

    【工作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涌现了“湖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张家界市检察院、涟源市检察院和“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鼎城区检察院党组等一批新的执法为民典型。省检察院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省直十佳“书香机关”,并被中宣部评为全国公民道德建设10个典型之一。

    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检察人员4949人次。开展侦查监督和公诉业务知识全省统一测试,举办“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公诉团体论辩赛、反贪业务技能比赛,开展司法警察全警练兵活动。

    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新的载体,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省检察系统新增省文明单位21个、市文明单位22个。为基层检察院新招录检察人员432人。

    省、市检察院开展明察暗访71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1人。

    【代表委员评议】

    陈建教代表: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要监督好别人,首先自己要过硬。近年来,检察队伍形象有了很大改善,但离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要进一步提升素质。

    真诚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

    【报告要点】

    着眼于正确行使检察权,真诚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工作措施】

    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了实施细则。

    【工作成效】

    认真征求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中梳理出40条,逐条明确了责任和办理要求。对省人大交办转办件18件、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8件、省政协委员建议2件、省工商联转办件1件,已办结24件,其余5件正在期限内抓紧办理。

    深化检务公开和司法民主建设。对一些当事人申诉上访、社会评价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评议。设立检务公开大厅,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邀请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列席检察委员会。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相关案件168件。省检察院领导共批示办理涉检网络舆情36件。

    【代表委员评议】

    李德文委员: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值得肯定。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