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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检察建议破解婚姻登记撤销困局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吴小洁

华声在线通讯员 吴小洁

十多年前,在领证结婚没多久,“新婚妻子”就悄然离家杳无音信,而男子吴树征(化名)却因有婚姻记录无法再次领证结婚。12月8日,吴树征(化名)十多年前的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他对新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志凌说:“我终于能和现任女朋友领证结婚了!”

吴树征是新化县曹家镇某村村民,2005年12月27日,他与在外务工时认识的湖北籍女子张月娥(化名),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春节后的一天,怀孕三个多月的张月娥私自去医院流产后出走,并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至今未归。这之后,吴树征一直独自生活。

直到2022年9月28日,吴树征新谈了女朋友并打算登记结婚,遂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其与张月娥的婚姻登记,但因其不符合婚姻撤销登记的法定条件,无法作出处理。吴树征转而求助公安机关,经当地派出所查明,张月娥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不存在,她的身份信息均是虚假的。随后,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张月娥的婚姻登记无效,但本案婚姻登记行为发生在2005年12月27日,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已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2022年10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遂立即展开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吴树征与张月娥登记结婚的事实确实存在,张月娥登记身份信息也确系虚假信息,民政局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对婚姻登记人和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该行政确认行为存在程序瑕疵,应当依职权或依申请自行纠正。11月15日,新化县检察院正式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撤销吴树征与张月娥的婚姻登记。11月28日,民政局回函表示,已依照程序撤销该婚姻登记,并将组织负责婚姻登记办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审核把关,同时在婚姻登记窗口全部配备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等,杜绝用虚假证件登记结婚的事件发生。

一审:李梅花

二审:周俊

三审:熊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