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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监督撤销缓刑还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2022-10-28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吴小洁

华声在线通讯员 吴小洁

“我还以为缓刑就是没事了,没想到因为一时冲动把自己给害惨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10月19日,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审查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18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低头悔悟,为自己没有珍惜悔改机会而懊恼不已。

多次盗窃念其未成年 执行缓刑望洗心革面

李某,18岁,新化人。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伙同朋友舒某等人四次从他人车内窃取财物,于2022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同年6月,法院将李某交付新化县司法局执行缓刑,因其在实施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为彰显司法温度,给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该局按未成年人管理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矫正期间又违法 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

2022年8月31日,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李某醉酒后,在新化县某KTV遇见其女友段某,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一冲动,便用手打了段某一记耳光,致段某左耳鼓膜穿孔。次日,李某又非法越界至冷水江市活动被社区矫正平台报警发现。9月4日,新化县公安局以李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

因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新化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征求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意见。

检察机关迅速行动 多方调查评估再犯罪风险

“李某整个犯罪处于既有未成年,又有成年的情况,案情比较特殊,因此我们必须慎重考量,审慎评估,作出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检察意见。”承办检察官说道。在收到司法局申请后,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审查,深入了解了李某的生活现状及原案的犯罪事实,并委托新化县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前往李某所在乡镇、村组对李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评。该中心调查后评价:李某平时表现一般,处于叛逆期,脾气多变,性格较内向,因儿时缺少父母陪伴和关爱,性格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偏激等缺陷,再犯罪风险较高。

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监督撤销缓刑还法律尊严

考虑到李某实施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目前刚成年不久,而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经决定,其将被剥夺人身自由,新化县检察院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针对案件焦点问题举行不公开听证,邀请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县民政局社工站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及其亲属等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员采用闭门评议的方式对李某打人行为是否情节严重,以及继续在社区服刑对社区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发表评议意见,认为李某在入矫不到3个月便暴力违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一致建议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会后,新化县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依法作出同意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李某缓刑,收监执行建议的检察意见。

【检察官说】

缓刑的意义,是为了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在考验期作出改正,以便在缓刑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虽在监狱外执行,但绝不意味着可以逍遥法外,李某的一记耳光、一次出界,换来的可能是两年半的牢狱之灾。

检察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力度。此次听证会是新化县检察院首次以听证方式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通过自觉把刑事执行检察履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工作要求,增强司法办案社会参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审:李梅花

二审:周俊

三审:熊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