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限广令”不是电视台的终结者而是大救星
发布时间:2011-11-29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龙沙结缕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这或许是广电总局有史以来最得人心的政策了。不过有一点必须纠正过来——现在不是“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而是“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当广告播出时间超过了电视剧播出时间,它们之间到底是谁“插”了谁还真不好说呢。

    此项政策一出立即有电视媒体人士表示反对,要什么政策“过渡期”。这就如同一个大烟鬼对戒毒所央求说:“我每天少抽一口行不行?”有人威胁说不插播广告,电视台就引进不了优秀电视剧。还有人煞有介事的说,《补充规定》将使全国的电视台一年少收入200亿元广告费。笔者不知道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感觉不大靠谱。一个时期以来,电视剧等节目中的广告插播已经达到了“疯插”、“狂插”的地步。不仅是一些广告的内容非常不堪,形式和手段也让人无法恭维,好好的电视节目被割得七零八碎。现在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收视率并不理想,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广告插播太多,严重影响了观众的情绪。笔者的妻子是个电视剧迷,最喜欢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剧。现在电视广告太多迫使其转向互联网,虽然在计算机前看下载的电视剧没有在沙发上看电视机舒服,但总算可以不受广告的骚扰了。正是电视媒体追求广告收入的贪得无厌,造成了传统观众的流失,这严重动摇了电视文化的根基。

    如果电视媒体能够根治广告太烂的顽疾,不断推出高水准的新作品,传统公众一定会回归,收视率一定会有显著的上升。收视率上升了,电视广告时间就会变得更有经济价值。虽然电视广告的时间减少了,但效益反而会上升。如果说电视广告内容将发生变化是不难预见的,大企业和大品牌将占据荧屏,那些上不得台面的低俗广告将被彻底淘汰。荧屏得到净化将进一步提升人气,电视文化的发展将进入良性循环。笔者以为,2012 即将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不仅不是各级电视台的魔鬼终结者反而是大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