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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见死不救,道德大棒为何只打路人不打警察
发布时间:2011-11-27   来源:中新网社区  作者:灯下看雨


    24日,通州区潞城镇,一小男孩掉入武兴路北侧水沟中溺水身亡。事故地点离派出所仅150米。


    11月24日中午,北京通州一名11岁男孩不慎掉进排水沟,下午3时左右,男孩被打捞上岸,不幸身亡。事发地距派出所仅150米,男孩家长称,要求警察打捞时,警察说要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11月26日《新京报》)

    万分危险之计,派出所就在百米开外,本以为,希望与寄托将得到呵护与救助,但冰冷的现实,击碎了当事人的梦好愿景。又是做笔录,又是交钱请打捞队,又是断定没有生命迹象,连水都没有下……这便是我们的人民警察,面对生命的陨落时,显得如此古板,也显得如此冷漠。

    面对生命,他们可以无动于衷,让人不可理喻。须知,许多热心的围观者,都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投入到救人大队中,如素不相识的商店老板,如本无义务救助人的老乡们……这些人,交织起一条爱心的链条,将其撑起与传递好。遗憾的是,孩子的生命,依旧未能得到挽救;可喜的是,缠绕的温暖与热情,并没有被冷漠冲淡。

    让人生厌的是,事后,没有救人的警察,还言之凿凿地解释,丝毫没有任何的悔改之心,这是谁都无法忍受的。再者,警察之解释也根本站不住脚。如不下水因为孩子已无生命迹象,有没有生命迹象,警察信口开河之语,并没有多少权威与可信度。再譬如,警察言繁杂的程序是办案流程,一个小孩落水了,警察还淡定地做着笔录,如绘一幅漫画,将二者放于一处,那该是多么讽刺的镜头啊!

    遗憾的是,呆板与固执的警察,并不仅限于这一处,在昆明,就曾有民警拒绝搭载孕妇的新闻,其事后也称是公务在身,无法脱身。即便如此,同样引发争议,而此次,不过是再次为警察的冷漠,写下新的注脚而已。而更加可悲之处在于,上次的孕妇,母子尚且平安;而这次的孩子,生命陨落。生命陨落,往往有更强的震撼力,刺痛我们心弦之时,亦发人深思。

    曾看过一个“宁可被骗”的小小说,说的是一居民捣乱,乱报警,一天报警十多次,结果警察每次都出来,路人为其为何要出来,其称:“宁可被骗,也不能让任何危险伴随市民左右。当时,对这样的警察,甚为佩服,也甚为期待。可这与现实对比起来,的确让人更加失落。生命当前,还能按着流程走,叫人诧异;来到现场,因孩子溺水久便断定孩子无生命迹象,不加以施救,叫人抓狂。

    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流程与秩序,这是常识,如今却仍需重提,的确是一大憾事。警察见死不救,的确会点燃公众的情绪,网友热议之余,有人仿照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写下了《我有一个希望》:我有一个希望,有一天警车不单单是为官员开道,紧急情况下愿意送孕妇去医院;我有一个希望,有一天警笛轰鸣,警灯闪闪时,带给我们的是安全感而不是恐惧与失望;我有一个希望,每次面对生命时,警察能先救人再做笔录,让生命得到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