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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高额报销 惠及广大患者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娄底新新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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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5月7日讯(通讯员 黄小红 肖同权)“真不知道还有这样的好事,政府太给力了,朱主任太好了!”4月28日上午,娄底市中心医院二十九病室主任朱飞跃的诊室来了一位“代理患者”,凭借相关病史资料和证明材料为父亲领到了大病保险特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原本一千余元每盒的药物现在只需付三四百元,政府可以报销60%。他不禁感慨道:“我父亲一直在北京看病买药,一分钱都不能报销,还是我们大湖南好!”

“代理患者”小曹系新化人,毕业后一直在北京从事影像工作。2014年,他的父亲曹老不幸得了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为了更好地照顾老父亲,小曹把父亲接到了北京,并带他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进行系统诊治。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曹老的病情慢慢好转,但一直需要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的药物。

今年年初,曹老从北京回到了家乡,为了保障服药不间断,小曹一次性帮他买了几个月的量。转眼五一假期来临,小曹回到家乡探亲,无意中从电视、报纸等渠道得知医保“异地报销”政策,他便想起了父亲这几年昂贵的医疗费用,是否能够报销一点?带着这个疑问,小曹来到了新化县政务中心咨询,没想到这一问还真问出了“新大陆”,工作人员告诉小曹,《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已出台,对某些大病需使用的特殊药物,在指定的医院由指定的医生开具处方,并在指定的药房购买,即可以报销60%或70%,他父亲所患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服用的这种“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正好也纳入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范畴。听到这个好消息,小曹马上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来到了指定的娄底市中心医院,找到指定的医生该院二十九病室主任朱飞跃,为父亲开具并购买了药物。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为一些身患重疾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家庭带来了福音,得到了患者及社会的充分肯定。然而,却有很多的患者还不知晓这个好政策,就如曹老,在北京就医几年,光药费就花了十余万元,要是回娄底买药,就可以由政府协助买单而节约一笔大费用!

据娄底市中心医院二十九病室主任朱飞跃介绍,自此项政策实行以来,她接诊了百余名患者并享受了优惠政策,“我真心希望有更多患者知道这个好消息,这些特药政府报销很大一部分,对于患者家庭来说,确实减少了经济负担”。热心的朱飞跃主任还提醒广大群众,若是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如在得病之前就加入了低保,则可终身免费获赠价值48600每盒的伊布替尼来维持治疗,这何尝不好呀!

据悉,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简称“特药”,特指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特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特药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特药限定支付疾病包括慢性髓性白血病、乙型血友病、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HER2阳性乳腺癌、多发性骨髓瘤、 套细胞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等。

同时,“特药”必须由指定医院、指定医生开具,到指定的药房购买才能报销,如上述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可直接与娄底市中心医院朱飞跃主任联系,其门诊坐诊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请大家相互转告,祝广大患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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