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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检察院推动入额干部办案常态化 实现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
发布时间:2018-04-23   来源:娄底新新网  作者:

华声在线4月23日讯(颜雯)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娄底市检察院紧紧抓住入额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入额后检察官的角色定位和职业回归,为其他入额检察官办案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实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网上公示,切实督促入额领导“回归本位”。为充分发挥入额领导干部对检察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实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明确要求市院部门负责人以上的入额领导干部及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在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作风等方面都应当率先垂范,由案管部门按时通报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领导姓名、办案数量、案件类型、诉讼阶段等,公开接受全市检察干警监督。从2017年6月,全市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织正式运行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发办案情况通报10次,逐一点名通报50名入额院领导、63名入额部门负责同志的办案情况,目前入额领导干部均已在一线独立办案。

以全院员额检察官实际办案基数设定比例,明确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硬指标”。按照中政委【2017】9号《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和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的有关精神,以本院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数量为基数,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从2017年6月以来,全市5个基层院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分别达到或接近本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10 %和30%。娄底市院检察长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超过本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10%和20%,入额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数均达到或超过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 。

实行自动轮案与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提高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含金量”。为防止入额领导干部挑案、选案,避免人为干预案件分配,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普通承办检察官纳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配办法,入额领导干部所办案件根据办案数量要求,设置相应轮案规则,在案件受理时直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自动轮案、一次分案。入额院领导同时编入疑难案件轮案组内进行轮案,做到“五带头”,即坚持带头办案、带头多办案、带头办好案、带头办疑案、带头办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引领和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推动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涟源市院分管公诉副检察长带头办理的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案件,该案经退回补充侦查,及时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予以纠正,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全程指导其重新调查取证,最终法院采信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公诉人就涉案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对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整改。

科学构建办案单元,实现入额领导干部司法办案“亲历性”。将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等分别编入办案团队,安排在一线业务部门,案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骨干,对入额院领导在统一业务系统办案程序操作进行一对一辅导。入额院领导认真履行检察官职责,做到“四亲自”,即亲自审阅案卷、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修改把关案件审查报告、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在统一业务系统全程留痕,杜绝入额后不办案、办委托案、办挂名案,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的逃避行为,为其他入额检察官办案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目前,市县两级院6名入额检察长分别办理了公诉、审查逮捕、反贪、民行及案件评查等案件,其中娄星区院、涟源市院、冷水江市院检察长带头亲自阅卷、亲自制作文书、亲自提审、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对员额检察官起到了整体带动作用。

完善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无死角”。在首批入额检察官宣誓仪式上,该院党组要求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的规定,明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规定检察长及员额检察官各自的权力界限和责任,以确保检察官在其各自职责内负责办案质量。对入额部门领导的执法业绩考核评价及奖惩与其他员额检察官一样,均实行每月考评、季度案件评查、年度综合评价,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案件评查及个案评鉴和规范司法、廉洁司法等情况,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考核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配套措施,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干部,要督促其自觉退出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