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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遭遇官司不可怕,可怕的是单位的冷漠
发布时间:2011-11-20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刘明
    中央某大报记者赵卫民在群中发布消息说,他因报道黑龙江某大型企业改制违规,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没多久,就“受到打击报复”,“已经被折腾了2年,打了三场官司,开庭5次,被恶意举报四次,打官司费用已经耗了近7万。”

    为了获得群中媒体同行的支持,赵卫民先生还在腾讯微博上设了个专题。专题和讨论相结合,希望大家发表高见,没有想到,原本一向安静的群,竟然一下子火了起来。

    记者被打遭遇官司,在这个法制时代里,是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本该没有什么噱头。可大家关心的是,赵卫民供职的却是国内赫赫有名的一大报啊,单位竟然不管此事,要他个人去应付。

    有记者安慰赵先生说,作为记者,打官司是正常的,如果“官司输了,不见得我们报道有错,输了官司没啥了不起,咱把输得过程发了。实在不行连续跟踪他5年,不信他没有问题。”

    也有人建议,当代记者不能为此太较真,“越偏远省份某些地方势力借改革之机将原有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比比皆是,你能报道得过来吗?结果还整自己一身不是,地方的水深着呢,没人能管得了。”

    不过,更多的人并没有过多谈及赵记者的文章是否属实,而是官司发生后,为什么单位就那么冷漠呢?“新闻单位为提供记者发表文章的平台,比记者的责任应该更大啊!”

    一位资深记者劝赵先生离开报社,“连记者的基本权益都保护不了,这样的媒体呆着寒心。”更有人善意的劝他今后报道量力而行吧,“单位不支持,自己人脉不强,没有必要去招惹这类事情。”

    有记者给他出主意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很明确“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而律师群友告诉赵先生,新闻单位一般有法律顾问,专门负责法务和纠纷,不要个人掏钱操心的。有的记者则直言,赵卫民写报道让单位有麻烦了,而且麻烦大了,“单位想让你离开,你不懂味而已。为什么对方不和单位打官司,而针对您个人,不言而喻。”

    很多人劝赵卫民离开,但他说,“如果我走了那就证明我错了,对方会不遗余力报复。我也反复思考过 所以,我还是坚持不能走,什么时候这事儿了结了再安全的离开。”

    对于赵卫民的坚持,很多记者表示支持,但又无可奈何。末了,大家不约而同地说,既然赵先生打官司个人花了7万多,我们给他捐款吧,且不说孰是孰非,人生在世,大家也不枉群友一场,更不枉记者一回。

    行伍出身的赵记者婉言谢绝了朋友们的好意,他说,不管单位支持不支持,自己会不惜一切代价去打好官司的。“输了官司输了钱,想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钱没了可以继续赚回来,声誉丢了那就无法挣回来。”

    不管对与错,不管结局如何,让我们祝福赵卫民吧,也祝福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伟大的时代。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我相信真相不久会大白于天下,太阳每天都会从东方升起,谁也改变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