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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者半数违约 如何绕开失联私募这颗雷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苏长春

  基金业协会日前披露的一纸失联私募公司名单,让正在享受监管红利的私募行业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北京商报记者查访发现,9家在京失联私募中,多数早已人去楼空。近期,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中融坤瑞、银河瑞盈、幸汇财富3家公司也早已“出事”,失联私募就如同一颗深埋的地雷,一旦踩踏就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遇到私募公司失联,投资者该如何维权,怎样才能鉴别假私募,这成为当下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

  失联者半数违约

  继北京商报记者在《失联的私募基金》中报道9家在京私募,中元宝盛、融易融、华天国泰3家私募公司早已出现兑付危机被曝光后,经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失联私募名单中,银河瑞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瑞盈”)、中融坤瑞(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幸汇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早已出现无法兑付收益、“跑路”,甚至已有公司高管自首的情况,也就是说目前失联私募名单中已有半数公司“出事”。

  银河瑞盈投资者张女士(化名)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2014年我与银河瑞盈签订的为期一年的理财产品合同,本应在今年3月到期,但2月就已经出现了无法兑付收益的情况,当时银河瑞盈工作人员称,因产品项目方万景旅游集团、澳华绿园国际食品公司资金链断裂,因此难以兑付。没过多久,银河瑞盈的总经理也向经侦部门自首,警方以非法集资的罪名将其扣押,投资者在上半年已经陆陆续续报案。据了解,现在该案件已经被检察院受理了”。

  此外,记者搜索发现今年6月,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也报道了银河瑞盈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新闻,受害者袁先生是听从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决定购买银河瑞盈的理财产品,该款产品承诺的年收益达到8%,因为信任银行渠道,袁先生一次性投资了100万元。据张女士称,银河瑞盈延期兑付的资金量多达3.5亿元。

  除银河瑞盈外,中融坤瑞也早在今年上半年就已出现违约兑付,在天涯论坛上投资者霍女士曝出,经中融坤瑞业务员推荐,他在去年2月购买了华创证券作为资金托管定向投资“中铁信托312号三明林业单一资金信托”项目,但一年后合同到期中融坤瑞却一再延期,霍先生随后查证发现产品的托管方、项目以及担保行均属于伪造。

  记者从另一位中融坤瑞投资者王先生口中了解到,他也同样买了合同形式包装成信托产品的“科林泰富定向资产管理信托计划投资基金”,该产品在今年3月到期,也遭遇利息和本金无法兑付的情况,今年“五一”假期该公司就已人去楼空了。6月王先生与多位投资者以中融坤瑞涉嫌非法集资的罪名向警方报案。王先生告诉记者,经他考察发现,合同中所写的抵押物湖北荆州林地的产权实际上是假的,银行担保也是伪造的,中融坤瑞的投资者目前至少有50人,涉案资金超过3000万元。

  今年5月,多家媒体也曝出私募平台幸汇财富陷入兑付危机的消息,当时多名投资者反映,自去年11月起该平台就已出现无法按期兑付收益的情况,董事长杜奎英的下落也是扑朔迷离,该平台未兑付金额高达2.5亿元,涉及投资者400余名,目前朝阳区经侦大队已立案侦查。

  踩雷者可三方面维权

  基金业协会披露的12家失联私募名单,在市场上引发广泛讨论,如果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该如何追讨、维权呢?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怡提醒投资者,根据私募股权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公司或任何合伙人变更地址的,均应当及时发出通知。基金公司失联,必然导致投资人无法向基金公司主张权益,甚至在发生诉讼时无法送达传票。上述信息可以证明相关基金公司已经丧失商业信誉,投资人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

  王德怡建议投资者,尽管有些基金兑付时间尚未到期,投资人亦可以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冻结措施。投资者也可向证监部门进行投诉,由证监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情况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投资者遇到失联私募,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比如,若投资者是通过第三方代销机构购买的私募产品,要看双方是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还是代销法律关系,前者投资人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要求第三方承担责任,后者代销关系下第三方不直接承担责任;如果投资者是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购买的产品,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格上理财研究员王萌萌表示。

  钱景财富董事长兼CEO赵荣春建议从三个方面维权:一是先分清楚自己与失联方的关系,这主要是考虑第三方是否主动推介、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是否收取费用的问题,如果是金融服务法律关系,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普通的代销关系,投资者一般只能要求私募机构承担责任;二是投资者如果是通过私募直接购买基金,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因为这要涉及“民刑”几个层面的问题;三是与当地证监局取得联系。

  不过,王德怡也坦言,由于基金公司失联,投资者如果通过法律起诉,会遇到许多麻烦,譬如采取诉讼途径,私募跑路连法院传票都无法送达。此外,很多投资者手中除了一份投资合同和转款凭证之外,很难收集到关于基金管理人违约处理基金事务的证据,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此外,由于受害人众多,可供执行的财产非常少,导致即便胜诉也难以追回钱款。

  重点考察“五不”

  在鱼龙混杂的私募行业中,假私募机构集资诈骗、卷款跑路事件频发,很多老百姓为此交了高昂的学费,那么作为普通投资者该怎样鉴别真假私募呢?对此,北京商报记者综合多位专家和分析师为投资者们总结出“五不”考察方法。

  第一,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赵荣春表示,如果遇到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私募机构,那基本就是骗子。

  第二,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而面对普通老百姓发行的投资门槛低则几万元高则几十万元等标准不一的产品,投资者需要重点考察。

  第三,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因此,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是涉嫌违法了。

  第四,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第五,不拿备案当幌子, 记者注意到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这反而成为不少非法私募又一伪装“正规”的手法。王德怡提醒投资者,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袁华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