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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夕京东诉天猫片面宣传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5-11-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随着“双十一”促销季的临近,各大商家纷纷进入了紧张的“备战”状态,以应对消费者一年一度的“剁手日”。前不久刚向工商总局举报天猫扰乱市场秩序、胁迫商家“二选一”的网络零售平台京东,日前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猫诉上法庭。京东公司起诉称,天猫投放的“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广告系片面、夸大宣传,属误导消费者。本月5日,此案被海淀法院受理。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京东商城(jd)的运营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京东商城(jd)华北地区的商品销售商。日前,二者(后简称京东)将天猫公司诉至法庭,称天猫公司涉不正当竞争。

  京东诉称,今年9月,京东一方发现,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运营的天猫商城(tmal)及天猫超市(chaoshi.tmall)频道华北站陆续在海淀区内的地铁站及地铁列车内投放大幅户外广告,并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使用“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 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广告语,宣称其货物配送能够达到全城当日送达。

  但京东认为,天猫上述广告宣称的所谓的“当日达”实际只限于北京市的主城八区,而且如果晚于当日上午11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只能次日送达而无法“当日达”。

  同时,即使对于北京市主城八区的客户,某些品类产品也无法做到“当日达”。例如,生鲜类产品每日20点之前下单,次日22点之前才能送达。

  京东认为,商品送达时间是网络零售商吸引及服务于消费者的重要指标,两被告通过上述广告宣传的方式,对只能在部分商品、部分地区并且满足其他严格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当日到达效果,进行大范围片面宣传,夸大所谓“当日达”的效果,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袁华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