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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重启IPO 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
发布时间:2015-11-07   来源:财经网  作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将重启IPO,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这28家公司分别为,上交所:安记食品、井神股份、思维列控、中新科技、桃李面包、博敏电子、邦宝益智、读者传媒、乾景园林、道森股份;

  深交所:万里石、三夫户外、中科创达、久远银海、华自科技、华源包装、富祥股份、山鼎设计、润欣科技、中坚科技、凯龙股份、可立克、奇信股份、盛天网络、通合科技、美尚生态、银宝山新、高科石化。

  邓舸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将IPO管理办法、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等修订草案将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袁华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