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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奉家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私伐林木纠纷
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毛大庆 罗暇双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毛大庆 罗暇双)私伐树木险触法律,被村民半路拦下免遭一劫。谋事不成心有不甘,无视约定私自加工木材致矛盾升级。自2013年5月开始,该案先后经新化县奉家派出所、林业站及村委会四次调处均以失败告终。近日,在新化县奉家司法所的调处下,这起历时两年的伐木纠纷终于成功解决。

  2013年5月,奉家镇石坑村罗某准备盖新房便请人到自留山上砍树,当砍到25棵时被本村邹某阻止了,邹某说罗某砍的树有些是他山上的,不准罗某再砍了,罗某认为所砍树木全是自己山上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两人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情况,村干部随即上山查看现场,并向林业部门作了汇报。当天,林业站和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初步认定已伐树木中有6棵在双方争议的界线上,建议罗某赔偿邹某500元作为补偿,当事人双方表示同意。当双方回到村委会准备在协议书上签字时,罗某老婆突然出现,说当年他们一家人在外面打工时,家里一丘三分的水田免费给邹某种植,回来的时候,邹某不打招呼不经允许把田盖房了,三分地只赔了两分;并且邹某儿媳曾在她那借款800元未还。这些事不搞清,坚决不签字。

  第一次调解因变故而失败。林业站长向双方强调,这事情一天没解决,罗某所砍树木谁都不准动。

  几天后,罗某按捺不住,把所砍树木承包给锯木加工厂加工,邹某得到消息,很快跟上山去,锯木厂工人在有人阻止的情况下停止了作业。此时,树木已按盖房的结构做了简单加工。邹某见罗某无视调解约定,私动这些树木,显然欺人太甚,于是当场“借”了锯木厂锯子把加工的木材全部损坏。

  两天后,罗某去山上了解木材加工情况,一看吓一跳,只见那些木材千疮百孔,没有一处是完整的,只能做柴火用了。罗某立即给林业站、派出所和村委会打电话,请求出面解决此事。

  鉴于该案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奉家派出所决定该案作为一般林地纠纷来调处。此后,该案先后经派出所、林业站和村委会三次调解,均没有成功。2015年5月,石坑村村支书向奉家镇政法书记汇报此纠纷,并请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

  6月5日,奉家司法所组织镇综治办、派出所、双林群工办、石坑村村委会等单位代表组织调解。司法所长开门见山指出,罗某私伐自留地树木是违法行为,幸好有邹某出来阻止,数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然等待罗某的将是刑事处罚。再谈论双方争议焦点:所砍25棵树各占多少,树木遭到破坏涉及财产损失为多少。罗某家人准备再次谈到水田和曾某儿媳借款的事,被调解人员阻止,要求先解决个案,其他矛盾另行调处。最后,经过多方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砍杉树按每棵100元估算,25棵除去邹某6棵共计1900元。鉴于双方都存在过错,所以共同承担责任,由邹某赔偿罗某1000元作为补偿,所砍树木归罗某所有。

  至此,一起历时两年的伐木纠纷终于得到成功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