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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集资切莫“养痈成患”
发布时间:2011-06-0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徐元锋
 要防微杜渐而非“养痈成患”,当从明确监管职责、追究失职责任开始

  

    日前,引起广泛关注的云南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在昆明开庭审理,两名主犯被判死缓。自2007年起的两年多时间里,该公司非法集资4.8亿多元。违法活动持续如此长的时间,让人不禁要问:有关部门为何不早预警、早查处?

  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频发。仅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间,昆明公安机关就侦破35起此类案件,受害群众超过2.5万人,涉案金额达10亿多元。非法集资暗流汹涌,造成群众财产损失,扰乱市场秩序,更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大都有很强的欺骗性:所从事的“事业”往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公司“一把手”常常是当地能者名人,盈利模式“看上去很美”,对待客户“热情有加”……这在客观上的确会让许多问题在最初被忽略。所以,我们看到的,常常是在资金链断裂、受害者欲哭无泪之后,才引起了“高度重视”,遗憾的是,患已酿成,众多投资者血汗钱打了水漂。

  难道查处非法集资非要等到“资金链断裂”才行吗?其实,非法集资骗术并不高明。看看金座公司,这家从事农业产业的企业宣称有15%的集资年收益率、高达四成的员工提成,此等“高回报”本身就蕴含着泡沫。而如此“红火”的公司,4年只缴纳不足5万元税款;旗下的这基地那山庄,经查处多属子虚乌有;那些在各大媒体上的炒作噱头,压根儿经不住推敲查证。

  由此可见,对非法集资不是没办法早预防、早打击,关键问题是:谁来尽早预警?查处的压力与动力何来?媒体报道,公安机关2008年已接到金座公司非法集资的举报,但直到一年多后,银监部门认定其确属非法,才正式立案调查。专家分析,相关部门反应迟缓,处理手法单一,也是受害者未能获得有力的预警、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针对非法集资,很多地方已建立了由银监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但因为目前权责还不够明晰,职责常有交叉错位,使得监管“真空”时有出现。比如,银监部门人力有限管不过来,工商部门管注册登记不管经营行为,公安部门没有判别非法集资的权限,而媒体则称对广告内容没义务做实质审查……

  要将非法集资扼杀在萌芽状态,只有明确有关部门各自的责任,强化问责机制,才能倒逼相关单位恪尽职守。一方面,需要意识到,联席会议的设置,是为了强化部门间的联动,而非责任分散“虚化”,甚至变成“九龙治水”。另一方面还必须看到,对一时难以断定的非法集资行为,相关机关还应向社会及早发出警示,这正是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

  非法集资现象的成因十分复杂,上当受骗者也有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不是放松监管的理由。要做到防微杜渐而非“养痈成患”,当从明确监管职责、追究失职责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