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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细化“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商品范围
发布时间:2015-01-13   来源:人民网  作者:阿茹汗

  1月12日消息,据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透露,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引,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定。

  黄建华表示,新消法出台后,工商总局制定了两个部门规章,一个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实施办法,再一个就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办法,对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做了细化。“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产品属于完好,什么产品基于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畴,还缺乏细化的规定。现在有一些网络商家,无限地扩大不属于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几乎把消费者应当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架空了,单子拉得很大,急需规范。”黄建华说道。

  据了解,今年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推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细节保障。不过,有消费者在退货时发现,除了新消法中规定的4类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外,电商纷纷将母婴用品、美肤化妆品、食品、墙纸、保健用品等纳入不退货范围,不能退货的商品种类要比法律规定的多出1倍。

  据2014年9月9日北京市消协对18家热门电商网站的体验调查结果显示,“7天无理由退货”成功率达到82.35%;签收前允许开箱验货的占97.06%。同时,网站没有明示经营者信息或明示不全的达72.22%;网络商品经营者没有提供有效发票的占55.88%;还有个别网站对“7天无理由退货”设置人为障碍。

[责任编辑:肖涵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