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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反腐战”怎么打?
发布时间:2014-09-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瞿芃


    近期,关于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芮成钢、纪录频道总监刘文等“大咖”被检察机关带走的传闻持续发酵,成为不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在6月初,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仍旧是这个夏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其官网通报了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近期查办的8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件,其中多是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索要广告费、赞助费等。

新闻媒体肩负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而频频曝出的媒体自身的负面新闻,严重损害了监督的公信力,甚至被形象地称为新闻界的“腐败”。

“红包文化”盛行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媒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朱鸿军认为,除媒介管理人员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外,新闻界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有偿新闻。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编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定义,有偿新闻是指新闻记者及其所在新闻媒体在采编活动中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或被动收受物质报酬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最典型的有偿新闻就是收受采访对象提供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有人甚至将其视作媒体圈的潜规则。

公关界资深人士安竹告诉记者,国内的公关活动经常会给记者准备红包或者说“车马费”;一些外企由于自身管理制度的原因,不给钱,但会准备纪念品。在他接触过的媒体记者中,绝大多数都会收红包,但也有不收的,比如《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因为“单位不让收”。

记者就此采访了《财经》杂志一位从事宏观经济报道的记者。他表示,确实没听说周围有人收红包的。单位应该有相关规定,但没细看过,主要还是靠自律。

而有的媒体人士则透露,请记者采访,给不给红包也分情况,选题好的不用给,一般的给个三五百即可;参加发布会的话,政府部门一般不给,“民间”一般都给。

“据我了解,北京以前的红包标准是500元左右。”朱鸿军说,“这种‘红包文化’是不正之风,是文明社会不该有的现象。去采访是正常工作,凭什么拿人家的、吃人家的?”

新闻敲诈危害更甚

如果说收取红包尚属自律层面问题的话,收取“封口费”的性质就恶劣得多。这也被称作“有偿不闻”,是有偿新闻的变种。

“封口费”有被动收的,也有主动要的,主动要的往往构成新闻敲诈。例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件中,《茂名晚报》记者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计2.6万元;《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某伙同他人向某石材厂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

记者发现,除因重大事故、重大“发现”索要“封口费”外,一些敏感的时间节点往往也是索要的高峰期,而方式则较为“灵活”。

据安竹介绍,前几年每到“3·15”前夕,都会有媒体跳出来,策划一些负面报道,并通过有关渠道提前告知所涉企业,以促成广告、赞助等方面的“合作”。

“有一家IT类媒体就是先报道你一下,再看你态度。不跟它‘合作’的话,就继续搞你。”安竹说,每年“3·15”对公关公司都是考验,他们的任务就是保护客户,避免“上榜”。

根据客户诉求,安竹和同事们会对“打招呼”的媒体做调查和评估。他发现,里面大多数都是不知名的媒体,有些还是假媒体,但也不乏货真价实者,这其中又以子报子刊居多。

7月18日,处于上市缄默期的阿里巴巴集团宣称正遭遇媒体机构敲诈,并已报案。据称,该机构索要30万美元以“买断”有关阿里巴巴集团的负面研究报告,此报告以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报道为主体。

7月21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阿里巴巴,被告知“上市缄默期不便接受采访,详情可问警方”。

媒体乱象折射社会之殇

“近期曝光的媒体负面新闻多,给人感觉像是突然冒出来似的。其实不然,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在朱鸿军看来,媒体的问题要放在社会大环境里考量,要看到新闻界“腐败”问题是社会领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侵蚀新闻界的结果,是社会问题的投影。

朱鸿军将新闻界“腐败”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管理上有缺失,如不少记者没有新闻从业必备证书——记者证,采编岗与经营岗不分等;二是从业者自身素质问题,不少媒体门槛低,人员鱼龙混杂;三是不少从业者精神压力大、生活压力大、福利待遇差。

记者调查发现,朱鸿军所说的记者证问题在一些新闻单位尤其在电视台较为普遍。某电视台财经频道编辑直言,台里大多数采编人员都没有记者证,而他自己“从来没考过,也不想考”。

采编岗与经营岗混杂的问题也不新鲜。记者了解到,一些新闻媒体的采编人员除了“自产”外,还得“自销”——有的是效益差被迫完成任务,有的则是效益好企图“分一杯羹”。在北方某卫视台工作多年的编导小陈告诉记者,一些卫视台甚至通过收取“占频费”的方式,把包括“硬广告”在内的频道时段卖给社会上的制作团队,任由其经营。

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看来,新闻界“腐败”问题的出现,反映出体制改革滞后、相关法制缺位以及伦理责任缺失。

传媒观察者、《新京报》资深评论员高明勇则认为,媒体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偿不闻”的存在,一方面与一些媒体从业者及所在机构的利益取向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前的媒体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一些效益好的媒体在公信力方面会很注意,而一些生存状况不乐观的媒体很容易选择借机“寻租”,伦理底线也逐渐下滑。

治理还须多管齐下

新闻界的“腐败”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媒体公信力、侵害公众知情权,还潜在地误导社会道德和价值取向。打响新闻界“反腐战”已是迫在眉睫。

今年3月底以来,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受到广泛关注。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在《三项学习教育通讯》撰文称,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也就是在新闻界“反腐”,要坚持自律、加强监督、行政处罚、司法处理“四管齐下”。

“新闻界监督社会,社会也要监督新闻界。”翟惠生称,正在推动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将请热点行业、热点领域的专家作为监督员。

记者了解到,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已于今年7月在京成立,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产业报行业报及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核查处理等。不少地方也正在开展和深化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

朱鸿军认为,应从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关怀、管理、监督等方面着手。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加大人文关怀力度、提高福利待遇,完善管理制度、推动采编岗与经营岗分离,建立监督媒体的专门机构,等等。

朱鸿军还建议,进一步厘清媒体职能,公益性媒体明确事业单位属性,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来运行;经营性媒体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避免“事业单位制度管企业,企业制度管事业单位”的尴尬。

贺夏蓉认为,当前我国新闻媒体的同行评议和社会监督处于缺位状态,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机制。同时,应加强法制建设,通过专门性法律对新闻媒体传播行为予以规范,既为新闻自由提供法律保障,又从法律上防止舆论监督的失范。

“还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新闻传媒行业信用评价系统,使其成为悬在从业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贺夏蓉说。

高明勇则建议,为媒体机构设计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避免“苟延残喘”的媒体将舆论监督作为盈利的不二法门。(记者 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