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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杨六斤事件称出“撤销监护制度”分量
发布时间:2014-06-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广西隆林德峨镇14岁男孩杨六斤,是个苦命的孩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爷爷奶奶又相续去世,他独自一个人,靠堂哥每星期给的10元钱维持生活,常吃野菜充饥。当他的故事被媒体报道后,深圳一家书院把他接到深圳来免费学习。 

  但6月20日,杨六斤的堂哥、当地镇政府干部等一干人又来到深圳,要求把他带回广西处理捐款事宜。杨六斤虽然未必乐意离开深圳,但学校方面也实在不方便干涉他被“领回”。

  这桩让公众感受到世态炎凉的事件,明明白白暴露了当下撤销监护制度的严重问题。

  近年来,南京女童被饿死、深圳东门“啤酒女”抡女儿砸人等虐待、忽视儿童的事件屡屡发生,公众一再呼吁政府剥夺失职父母的监护权。其实,中国的《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在20多年前,就有“有关单位”起诉剥夺失职父母监护权的法条,但却一直没有得到施行。所以,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法条,又被称为“沉睡法条”。今年年初,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准备重新激活这一“沉睡条款”。

  目前要做的就是让制度落地。因为现行的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法条,更像是一种宣示,用语含糊,且缺乏上下游的制度配套。就杨六斤的个案来说: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爷爷奶奶相续去世,他事实上已经没有监护人了。但因为有那个远在天涯海角的母亲的存在,杨六斤就不算孤儿,民政部门的福利院一般不会收留他;但又限于前述法律制度的不明确,民政部门也不会主动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其母亲的监护权,从而让杨六斤获得“孤儿”的待遇。结果,杨六斤这个不是孤儿的孤儿,两头的基本保障都没有得到。

  再拿杨六斤的那个堂哥家来说,似乎形成了某种“监护关系”,但这种监护明显是不合格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堂哥一家无权要求行使对杨六斤的监护权;但学校一方也没有监护权,甚至民政部门也都没有监护权。杨六斤无可奈何地被“接回”故乡,只是法外博弈的结果。

  当务之急,就是要完善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的制度。政府要做条分缕析、全方面无死角的制度配置:明确哪些“有关单位”可提起撤销之诉,如何“另行确定监护人”。如果没有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怎么办?剥夺监护权,是否意味着切断了孩子与父母的一切法律关系?那么,将来父母是否永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将来的赡养、继承问题又如何处理?失去监护的孩子,毕竟不是“孤儿”,能否被收养?如果父母真心“改悔”,能否依法讨回监护权……此外,政府还要拿出真金白银,建设福利院、配置专业人员,以及购买甄别、处置未成年人受忽视、虐待的社工服务,让更多失去监护的孩子得到正常生活的保障。

  (沈彬)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