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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低保不改才追责”属于懒政
发布时间:2014-06-18   来源:长江网  作者: 余明辉
   5月9日,锦州向全市发布全面核查认定低保通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开始逐户拜访城乡低保对象,送达宣传单,详细解释相关政策。通知明确,认为自己应该继续享受低保的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强调,如果一开始就不符合条件,这次重新提出申请的话,将被追缴骗保资金。据统计,锦州市约有低保对象14万人,这次主动退出的超过两万人,其中有受人情关系或其他原因特殊照顾的,也有不少是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之后,不再适合享受低保的。(中国青年报6月14日)

  客观而言,短短发文一个月时间,锦州就清退出20000多低保户,的确反映出了此次核查“力度是空前的”,可谓锦州“史上最严”低保核查,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低保是良心工作,必须实现阳光救助”的要求,值得肯定。

  众所周知,包括锦州在内的全国各地之所以要进行低保核查,原因就在于各地低保很大程度上出现了“富人开着私家车领低保,穷人流泪盼救济”的现象,也就是包括人情保、关系保、搭车保在内的低保骗保一定程度上非常泛滥,严重背离了低保的初衷和社会公平,遭到群众和社会的剧烈批评后才不得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而各地打击、核查骗取低保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就是对根本就不符合条件的骗保者,既要进行退保、退还已骗取低保金,又要对严重的骗保者要以诈骗罪进行刑事追究;另一方面也要对相关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和具体责任者进行党政纪追责,严重的还要追究失职渎职等刑事责任。这是法律的一贯规定,也与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对相关低保骗保进行制度追究的最新法律解释相一致。

  但锦州有关工作人员的“如果一开始就不符合条件,这次重新提出申请的话,将被追缴骗保资金”的类似“骗取低保不改才追究”的强调,却耐人寻味,令人不安。解读这一说法,第一种,从好的方面理解,这仅是一种“恐吓”一贯骗保者的工作手段,目的是减少工作阻力和压力,不必当真。但即便如此,作为政府及工作人员,不是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严肃、恰当的程序等说服教育骗保者主动放弃骗保、接受处理,而是简单采用恐吓的办法意图吓退骗保者,一是这样闲的政府工作太轻浮,二是政府工作便有方法简单和懒政惰政之嫌,对包括严查低保骗保在内的政府行政及服务工作,并无多少益处,实不足取。

  第二种,这样的表态明显是在说,即便你以前骗保者了,只要你现在和以后不再申请骗保,就可不再追责,至少是以前骗取的低保金不再追缴。如此,便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群众、社会普遍期望严肃追责恶意骗取低保者等这一基本要求不相符,也与严肃制裁才能阻止后续低保骗取者胆敢继续骗保的下一步低保秩序管理不相适应。

  事实上,进一步解读,既然“改邪归正”的骗保者都不追究责任了,因此失职渎职疏于低保审核管理的众多监管者还有望被严肃追责吗?在本来就重追骗保者责任而轻追甚至不追监管者责任的语境下,这显然是不可期的!如此,“违规骗取低保不改才追责”的表态,就明显的是从一开始就挖了一个坑,即表面是在为了减小工作阻力而开罪于、减罪于骗取低保者,而实际上却是在为了减轻或不再处理失职渎职的监管者,而暗暗打的一个埋伏和折扣。

  更何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低保骗保者,罪责应该是一样的,该同样被追责。那么,不改正才追责,改正的不追责,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何在?

  不管是轻处或不处骗保者和监管者,眼前看,与法律规定和社会的期待不相一致;而长远看,这与维护低保的健康有序运转,也几乎没有没有正能量可言。毕竟,每一起低保骗取只有骗保者有意、监管者失职,甚至二者狼狈为奸才能促成,不严肃处理二者或缺少任何一方的严处,就是一个坏的社会示范和心理暗示,由此健康低保秩序就有继续打折扣的可能,被猖狂挖墙脚的危险就会高一分。“骗取低保不改才追责”,不可取,必须立即彻查改正,才能确保“史上最严”低保核查的效果和质量。(长江网 余明辉)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