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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土局:外地人在莞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4-05-1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龚名扬

    南方日报讯 (记者/龚名扬)5月17日上午,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带队参加“阳光热线”节目,与网友进行交流,集体土地(宅基地)换发证、集体土地(宅基地)买卖过户、土地证继承变更、投诉违法用地等成网友最关注的热点问题。

 

  上世纪50年代土地证失效

  孙先生住在茶山孙屋村,他说,最近有一个村民将他房子旁边的一块空地圈起来,并且建起了围墙。孙先生质问对方的时候,对方拿出了一张上个世纪50年代的土地证明,认定该地块归其所有。

  孙屋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约谈当事双方协调此事,被投诉方说,他们家确实是有一张上个世纪50年代的土地证明,可以由上级国土部门申请认定。

  “村民投诉后,我们立即叫他们停工了。因为土地证是1953年的而不是现在的土地证,我们村委都搞不清楚有没有冲突。所以要相关部门确认下,再根据有关指示处理问题。”工作人员说。

  另一网友信华称,其三叔持有1952年东莞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且在东莞市档案局查到对应的存根,至今未换新证,现土地已被铁路、公路、公园、厂房所覆盖。他想了解该证件是否依然有效,能否申请国家补贴。

  市国土局副局长莫伟鸣说,我国土地所有制属于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50年代是承认土地私有的,当时发的是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在人民公社时期收归为国有。城镇土地是国有的,原来的证,已经失效了。”至于原有房屋,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证是失效的,空地不是私有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要村集体和国土部门审批才能使用。

  至于网友信华的问题,莫伟鸣说,如果是原有空地,合作社时其所有权已经失效了;如果是原有房屋不一定有补偿,要看情况而定。

  买卖土地要符合条件

  除了土地证的问题外,外来人员小丽咨询说,不久前她从企石本地人手中购买宅基地建房,不知能否过户和办理相关证件。

  “我向他私人买下了地,建设许可证是那个人的名字,不知道这种交易是否可以过户?建房子办房产证,可否写自己名字?”

  对此,刘杰解释,申请宅基地是有前置条件的,仅限于本村村民,而小丽不是东莞户口,更不是本地村民,私下向当地村民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肯定是办不到证的。“如果有房子建设,或者涉及债务反而可以办理,空地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刘杰说,原土地管理法和新土地管理法是完全不同的,很多人习惯于到当地镇村买地,也不看是否可以转让买卖,造成个人权益受损,也成了职能部门棘手问题。

  “买卖土地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不要轻易到村、村民小组、某人手里买土地,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他说。

  刘杰建议投资人、个人想办工厂或建房子时,应先到国土部门搞清楚地块的规划用途。至于能否落实到用地指标,要上报省、国家批准才能使用。

  金融性用地必须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至于小产权房更是不受保护的。

  “要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任,不是说买了就该给你办证,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办,要依法行政。”刘杰说。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