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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选择性播放还是选择性失明?
发布时间:2013-10-28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如果没有其他“慎重考虑”,法院也犯不着在视频上“有所取舍”,否则岂非欲盖弥彰,画蛇添足?因此,要化解公众疑团,洗清胡佳武的“不白之冤”,唯一途径就是把完全版的视频原原本本公之于众。

  10月22日,震惊一时的湖南“饮水机窃听门”事件终于有了结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麻阳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被窃听窃照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三名被告为个人前程的一己之私,不惜行“非常手段”,其被绳之以法,实是咎由自取。然而,该案牵扯出的另外一桩迷局,却让事件的收场略显仓猝—— 

  由于这段视频曾被三名被告视为“筹码”,寄望于借此官升一级,然而时至今日不露真容,不由得让人疑心渐重:这段视频作为“杀手锏”,其被用来向上司叫板的分量何在?这是否会拎出一个“案中案”?

  有媒体报道,本案一位不愿具名的辩护律师称,偷拍视频内容是重要证据之一,必须公开,但在第一次开庭时并未播放。后来几经周折,加上被告人方面反复要求,二次开庭时才得以播放。但令人失望的是,该视频虽然当庭公开播放了,但只是选择性播放,并没有出现违纪、受贿内容。

  按照正常推理,县委书记胡佳武既然有勇气报案,说明他“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但法庭对视频的删节性处理却让胡佳武的“好形象”打了折:没播放的那块内容有何隐情?当然不能就此断言,未播放的部分就一定有违法乱纪的画面,但如果没有,为何不敢公开?要说,视频内容作为本案证据,其意义仅在于证明“饮水机偷拍”事实的存在,视频内容如何丝毫无改于“三人窃听”的非法行径。如果没有其他“慎重考虑”,法院也犯不着在视频上“有所取舍”,否则岂非欲盖弥彰,画蛇添足?因此,要化解公众疑团,洗清胡佳武的“不白之冤”,唯一途径就是把完全版的视频原原本本公之于众。

  当然,从程序上说,法院不公开有其正当理由。辩护律师也承认,关于视频内容,法律有明确要求当庭播放,至于播放多少却没有细化规定。另外,依照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韩春晖的说法:“不管基于什么目的,公民个人以非法方式获得证据,要以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上可以不公开。”

  但是,相关方面也应该看到,作为一起被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视频公开不公开,已经不是胡佳武一个人的事,而是牵扯到司法公信和政府威望。兹事体大,不可不查,越是拖下去,越给人以捂盖子、“官官相护”的猜想。(评论员 肖明君)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