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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跳广场舞被泼粪:折射全民健身的场地尴尬
发布时间:2013-10-26   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作者:

    [华声在线导读]24日,汉口中央嘉园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在前晚采取此举泄愤。据了解,楼上居民和跳广场舞的人之间矛盾已久,楼上住户曾投掷过硬币、碎石,双方还发生过口角,但用大粪作“武器”还是第一次。

 

 

    [新闻解读]

    “广场跳舞业主心堵”让全民健身很尴尬

 

    每当晴朗的傍晚,城市或大或小的空地上总会聚集着热爱运动的阿姨大姐们,在高音喇叭的伴奏下兴高采烈地跳着火爆的佳木斯操。健身锻炼的氛围让人艳羡,但不可否认的是周边人耳膜必然要被强烈的鼓噪。像新闻里用空中泼粪来强烈抗议就并非是小概率事件。

    在笔者的城市中就上演过空中泼粪来驱赶广场舞的闹剧,都是因为大妈们的热情高涨直接影响到了别人的休息。跳舞的时间段大都在晚上七八点,但就从生理角度来说这个点人体已经进入放松状态,换成是谁都无法忍受高分贝的突兀刺激。况且现在家中都有个学习的小孩,加上若干个老人和孕妇,如此看来广场跳舞而周围业主心堵的现实语境还是颇为强烈的。

    这种现象其实就是老百姓强烈的健身欲望,和当下逼仄的富裕空地形成的强烈反比。当下“全民健身”早已经不是句口号,而是物质富裕之后老百姓对自己提出的更高人生追求。但城市能够给这样的热情提供多少空间呢,答案恐怕并不乐观。

    一寸空间一寸金。土地在房地产热炒之后,很难再慷慨的给出非商业功能的其他空间。城市的广场,都是紧靠着商业大街或者百货大楼,在这样摩肩擦踵的环境里本来并不适合健身,然而大妈们并没有太多的选择。而那些专门设定为健身、锻炼的场所,它们又是怎样的境遇呢?

    在笔者家附近就有个体育场,里面有最符合标准的草地和跑道,然而在笔者的记忆中,除非在大型歌舞会或者活动的时候才开放,平时都是铁将军把门。能否把这样的公共场所开放出来,给就近的居民提供健身的便利,一直是笔者的愿景。也曾经在当地市民议政的论坛上尝试着发帖呼吁,要求以付费年卡的形式来给公众有偿开放。虽然附和者众,但都是人微言轻者,所以也只能如此。

    对于体育场这样的大型场所,要开放给全民健身,的确有这样那样的成本维护、安全考虑,甚至还会有笔经济账在里面,譬如有人买了年卡,也有不买账直接进来的,这该如何是好?其实这都是考验有关部门行政水平的地方,但就是因为要多费点脑筋,还怕落得吃力不讨好的局面,就干脆把偌大的场地给闭了。这算不算是种懒政行为还不好说,但是“跳舞被泼粪”却是实打实的群众焦虑,那该不该给这种情绪一种寄存的空间呢,我们说了不算!(四川新闻网)

    [新闻观察]

    “泼粪广场舞”警戒市民文化的边界

   文/王传涛

    眼下,广场舞已经成为我国民众最主要的健身方式。一方面,关于“中国人最焦虑”、“中国人最着急”式的结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国人健身方式又较为单一,健身场所少之又少,许多地方的学校根本不对外开放,即便让操场闲着空着,也不让市民进去健身。此语境下,成本低廉、准入门槛低、老少咸宜的广场舞也便很快成为了“健身奢侈时代”满足公众健身基本需求的最好方式。

    如果非要给广场舞一个定性,则应该归档于“市民文化”的范畴。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市民文化的繁荣发达,之于丰富市民业余生活和健身,有着不可估量的社会意义。然而,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热闹。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节奏感强、歌词幼儿园水平的《最炫民族风》等广场舞曲。因此,无论广场舞参与者有多少,有多少市民支持这种大众文化形式,它总得有个边界。一是时间边界,即不能影响别人的工作和休息;二是空间边界,即不能位于居民区和办公区。从道德层面讲,就是要尊重别人,尤其是要尊重别人的视觉和听觉。由是观之,发生在武汉的“泼粪广场舞”一事,便是居民生活寻求安静和市民文化扰民之间的冲突表现。

    跳广场舞,在美国,如果确实扰民还将是件违法的事。今年8月份,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练时,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报警,前来的警员将领队王女士铐起来并开传票,警方给王女士列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声。”你看,在外国,如果你确实扰民了,一定会被传到法庭。而不只是被泼粪这么简单的事。

    在我国,广场舞的音乐声音如果过大,也违法。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声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在我国,似乎存在“跳的人多了,也便合理了”的现实。再者,我国居民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的习惯和意识还没有被培养成。

    市民文化的繁荣发展,不是坏事,也是建设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但是,市民文化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则——尊重别人。正如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中所讲的“当街上的人开车交会时都能自觉关掉远光灯的那一天,中国人才可谈革命论民主。”具体到广场舞上,笔者认为,只有广场舞的参与者都考虑附近小区生活秩序和居民权利时,市民社会才能算得上成熟了。

    除了“尊重别人”的市民意识要得以践行,还有一条不得不提——人均广场面积要扩大。从目前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人均广场面积未达到“宜居标准”。如此条件之下,广场舞只能更多地在人家楼下进行。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时,既要注意休闲广场的修建,又要注意休闲广场的布局,由此来促进市民休闲文化的发展和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中国网)

    [新闻呼吁]

    希望向“广场舞”泼粪只是个例

    文/屈旌

    这一兜秽物,泼得狠辣决绝,可想见被扰住户们,积聚了多少怨气。而被泼之人,更是不依不饶,要求找出“肇事者”,给个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住一个小区,也算得上“近邻”,竟然如此势如水火,竟至“泼粪”,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果然,小区物业无奈表示,这场“战争”持续良久,住户对噪音的投诉近20起,有人不堪其扰只好搬离。协调也协调过了,温馨提示也贴过了,却收效甚微。

    如此便不难解释,“战火”为何升级了。跳广场舞的人们,固然有着很多积极向上的理由和动机,诸如“锻炼强身健体、热爱集体活动、交流邻里感情”等等,但将自己的健康、快乐和生活习惯,建造于他人的不便和困扰之上,终究是不合适的。小区住宅的主要功能,仍是居住休息。文体活动搞得活跃不是坏事,但要适度合宜,若坚持“跳自己的舞,让别人住不下去”,确实过于自我、忽视公德。楼上住户“兜头泼粪”的手段虽过于粗鲁恶劣,但广场舞者“油盐不进”的应对态度,才是邻里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论起理来,人人皆有话说。让自己觉得舒服,是每个人的天赋,所以才需要法律契约,规章制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权责,都有明确规定。即便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噪音标准,小区也应形成业主公约,为广场舞之类的公共活动留出适合的区域和时间段。若是物业服务力所不逮,社区居委会等职能部门便应介入解决,历尽职责,保障社区生活的安宁和睦。

    其实,真的希望如此“凶猛”之举只是个例。邻里之间的事,何至于折腾到泼粪浇灭热舞,冷面对簿公堂?闹成这样,想必住的人不开心,跳的人也不快乐。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早知如此,当初各退一步,说不定就海阔天空了呢。(荆楚网)

    文/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