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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林业局“十个严禁” 划出干部违规经商“红线”
发布时间:2013-09-04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陈雄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 (通讯员 陈雄)八月下旬,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新化县林业局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严格执行 “十个严禁”,促进林业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为实现新化县林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一是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二是严禁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依法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或以借资为名赚取高额利息。三是严禁干扰企业施工、建设秩序,破坏发展环境。四是严禁违规获取工程项目和转让获利。五是严禁强揽工程、违规收费、乱拉赞助。六是严禁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七是严禁未经批准到企业兼职任职取酬。八是严禁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九是严禁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子女、配偶等亲属在其所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十是严禁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性经营活动。

    为确保“十个严禁”落实到位,新化县林业局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对林业干部职工重点强调“四个不许”。一不许违规插手涉林工程项目建设,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等国家投资的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二不许林业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规组织或参与林木采伐、木材加工、木材运输等木材经营活动。三不许违规参与林木种苗经营活动。四不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特别是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