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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冷水江市公安办案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3-08-13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社区  作者:陆锋


    请求上级政法部门,为我追回连环受骗购车的赃款,打击犯罪分子。申告冷水江公安办案不作为的申诉书
 

    各上级执法机构领导: 我叫陆锋,男,198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冷水江市布溪办事处布溪居委会12组43号,联系电话:13043695666.18673813386.现特对陈雄利用职务之便诈骗
我80000元犯罪事实再次报告如下:

2013年1月13日,陈雄利用其担任冷水江市交警大队协管员职务,以同事刘颖从冷水江市振达汽车租凭有限公司买下湘5ZD03本田雅阁轿车为名,现刘颖欠其钱已将此车转让给他,而陈雄欺骗我购买,陈雄又虚构此车的买卖合同说在刘颖父亲之手,同时为消除我顾虑,又带我到振达租凭公司利用其身着公安交警制服,勾结振达租凭公司工作人员共同虚构此车确系振达租凭公司出让给刘颖的事实,加之陈雄在交警队上班多年,使我深信不疑,同陈雄签订《转让书》,卖车协议继而将车辆议价款800000元抵押5个月,到期后以118000元卖给我。于2013年4月13日,振达租凭公司将该车强制收回,我才知陈雄对我所言完全是虚构事实,对此我向陈雄索取我被骗的80000元人民币,而陈雄狡辩是刘颖所为,但事实上我并未同刘颖接触,《转让书》是同陈雄所签,车辆我交付80000元钱是陈雄亲手接的,陈雄是彻头彻尾对我主观故意诈骗,精心虚构此车系刘颖所买抵押转让给其事实,确已达到诈骗我80000元的犯罪目的,确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63条,第25条,第26条,第266条。构成同刘颖共同连环诈骗犯罪,现刘颖已因诈骗逮捕,而陈雄逍遥法外,民愤不平,法律不公。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定,为何公安不抓铺主犯陈雄呢?

于4月14日我报案冷江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没有依法核实调查以下有关事实情况:

1.有邹剑刚(证人,现冷江检察院工作),李永丰,陆建伟等人在场,陈雄说了他调查过这车确实卖给了刘颖。而到刑侦队调查时,租凭公司老板讲空口无凭,而刑侦队认为地车没有过户(注:如果过了户还叫当车吗?只有卖车才过户),致使刑侦大队不取邹剑刚等人证据,直接将车退还给我租凭公司,不考虑租凭公司有责任(将行驶证,驾驶证放金租给刘颖,致使刘颖有机可乘)。按法律,刑侦大队应将车暂时扣押,等案件终结后,由法院判决该怎么处理后,刑侦大队才能将涉案车辆返回受害人。

2.刑侦大队没有查清陆锋拿现金给邹剑刚,由邹剑刚从建行直接打给陈雄8万元现金的去向,按法律不管怎么样,刑侦大队理应将8万元依法追回,返回到受害人,原因是此案是刘颖欠陈雄的钱引来的,陈雄为达到刘颖归还他的钱为目的,恶意编造事实,导致陆锋上当而接受此车,当时陆锋将钱打入刘颖账户时,陈雄不愿意,要邹剑刚直接将钱达到陈雄账户,明白陈雄有诈骗嫌疑,而陆锋为挽回损失,将陈雄告上法院民庭,犯罪嫌疑人刘颖当着陈雄请的律师和法官周甜甜讲了(当时自己不同意将车当卖给陆锋,是陈雄一手经办后,是陈雄得到8万元后才告知我,过了两个星期才要我在转卖合同上签了我的名字,法院有据可查)。后法院认为民事官司牵涉到一个连环诈骗的刑事案子,而终止审理,要等刑事案件终结后,才能审理此案,足以证明陈雄涉嫌诈骗

申告冷水江市刑警大队不作为:

1.作为刑侦大队理应将此案侦查清楚,作为涉案的陈雄,刑侦大队应该主持公道,按法律应该依法要求陈雄退回赃款8万元,如陈雄不退赃款,理应要陈雄交出一台等价的车给陆锋,如陈雄二者都不愿意,刑侦大队理应将陈雄绳之以法,按任和法律,陈雄有没任何理由将此车再当卖给陆锋,陈雄将车转当卖给陆锋,应为此车不是刘颖也不是陈雄的,典型的连环诈骗案,因此案刑侦大队立案查处,陈雄不主动退回8万元现金,并利用虚假东西蒙骗陆锋,陈雄按法涉嫌诈骗,陈雄无论如何不应该要陆锋替刘颖还债,陈雄只能到法院申诉,(刘颖将车骗当卖给了陈雄,陈雄为挽回自己的损失,又将此车转骗给陆锋,当证人的面说此车他已调查清楚,属刘颖私下的)。

2.作为受害者的我,一个合法公民,公安有权利和义务帮我追回受骗的赃款,政府及政法部门应为老百姓排难,还老百姓个公道。我现已多次上访娄底,省政府上级部门。时间近半年了,上级每次签字批文下来,但是到了冷水江公安局刑警大队,就没有任何给我追款的动静,每次对我说在查办,证据不足等口气应付我,冷水江公安局长亲手签字交代下部刑警队抓人追款都没一点动静。

    请问,这起典型的连环诈骗
案,我受骗当买的车子,都被冷水江公安扣回交给租凭公司了,这是赃物,为什么我的赃款又不给我追还呢,按任何法律程序,首先把赃物追回,应扣押下来,再把赃款追回给受害者,现赃款车子已被公安局扣回给了租凭公司,我的钱一文没得到,真理何在?法律何在?这样的公安办案,这样的行为,作为,讲理,讲法吗? 为了讨回公道,挽回我的血汗钱,我只好用法律武器,不断的维权,不断的上诉,申诉,直到为自己讨回公道,我相信,在中国,只要是事实。老百姓一定有出头之日,我相信政府,相信政法部门,一定会还我陆锋一个公道,一定会为我维权,一定会为我做主;为我们老百姓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生活的环境。谢谢政府及政法部门明察秋毫,让事实永远是事实,让真像永远都是真像,让法律在平民百姓中闪光,让法律在和谐社会中构建和谐。

特此申报,望上级部门关注,为民还个公道!!

平民 陆锋 呈上

2013年8月12日

注:上访人由受害人父亲陆俊高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