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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错抓女警的是实习生,就能免责么?
发布时间:2013-06-19   来源:新华博客  作者:维扬卧龙


    新京报6月18日报道  郑州警方内部人士称,文化路派出所民警抓嫖误抓女警一事,当日带队中队长已被免职,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警方人士称,常大云事发后“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据称,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

    文化路派出所真有高人,抓嫖误抓女警,他们居然玩起了文字游戏,大肆煽情。说是抓人打人的是个实习生,事后又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这话哄鬼也难让人相信!打人的民警知晓抓的是女警,失落后悔可能有,以泪洗面绝对不可能,这么夸张的说词帮不了民警,是把他的前程彻底断送了!

    说民警不可能以泪洗面,也可从警方的另一个说词中侧面得到佐证,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呆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警方知道抓的是女警,还让她们俩坐冷板凳一两个小时,没有让女警母女俩受罪,没有刑讯过堂没有罚款收押,还以为这样没有做什么大错,居然还闹这么大,言下之意的委屈可见,这忏悔在哪里呢?根本不知道抓错了人,是不应该的,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再则,文化路派出所说是这个常大云是警校实习生,也是不实之词!警校来的实习生,属于培训对象,他怎么可能就带队了呢?官职还不小,是个中队长,一个实习生,带着正式的民警去出任务执勤,这说得通吗?要带队,也是手下那些正式的民警,而不是这个实习生哪!一个警校来的实习生,就能委任重职,这个文化路派出所得缺员到什么程度啊?

    我们退一万步,假设这名常大云同志就是个实习生,那他打了人就和文化路派出所没有关系了么?临时工不是万能的挡箭牌,实习生同样也不是!不管临时工实习生还是正式民警、协警,他只要是和文化路派出所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属于文化路派出所管辖的人员,说的再明白一点,就是只要是他们能够代表文化路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治安进行管理,那么文化路派出所都负有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管的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是临时工还是实习生,只要是文化路派出所派出去抓嫖的人员,哪怕是外包给保安队巡逻队的任务,当然这种操作也不符合法律,尽管有些地方的治安确实是这样管理,抓错了人还打了人,那文化路派出所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不是把这个中队长免职就能了事的!日本共同社的人事部长和实习生开房,社长辞职,部长开除,另外五名高管减薪,我国怎么出了事,都是临时工开除,实习生免职,领导就没责任呢?

    常大云去抓嫖,好歹还是为公事,那个日本共同社的人事部长和实习生开房,完全是私事,可当事人结果一样,卷铺盖走人;领导却是两重待遇,我国领导高枕无忧,日本的领导减薪的减薪,辞职的辞职!这是我国特殊国情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下属犯错不仅是下属的问题,不更有领导用人眼光的失误?

    最后,新闻提到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这一坊间传言竟然真有其事,不能不让人怀疑当今领导管理水平能力的低下!这都是冲着什么目的和心态来管理问题?

    定任务量化指标去完成,那不是在为民服务,而是在给无辜民众埋坑。因为民警也是人,也要生活,完不成指标会扣他们工资奖金,会逼得他们去为了完成指标而故意抓人凑人数,这是一种典型的逼良为娼作法!难怪钓鱼执法盛行,难怪冤假错案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