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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女生被骗卖“初夜权” 别放过花万元的买家
发布时间:2013-05-13   来源:凤凰论坛  作者:

    一个巴掌拍不响。卖女生“初夜权”的三名罪魁祸首被绳之以法了,这实在是大快人心;而买女生“初夜权”的同流合污的买家居然逍遥法外,这实在是令人万分遗憾。买家根本就是窝窝头踩一脚——不是什么好饼,花11000元钱买“初夜权”来满足自己的兽欲,道德沦丧自不必言,把法律当成敝屣才是问题的关键。面对一名高一女生,他居然能下得去手,说他是畜生都玷污了畜生的名誉。他虽然帮助女生逃离了魔窟,但是,他绝对不是为了匡扶正义,而是为了长期霸占她。既然警方能在买家的老家找到了女生,就不应该放过买家,而是应该对买家依法惩处。

    卖淫嫖娼现象是社会的毒瘤,从小处说影响家庭和谐,从大处看耽误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从邓小平同志开始,各界中央领导人就曾经针对卖淫嫖娼问题作出过一系列的指示,如“坚决取缔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发展”等等。全国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为打击卖淫嫖娼现象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丑恶现象愈演愈烈,无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主要是执法机关打击不力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些执法部门在打击卖淫嫖娼过程中获利,通过法律规定的罚款(通常是3000--5000元),来弥补经费不足或者是给工作人员发奖金,甚至是盖公安大楼。这种做法只能助长卖淫者拼命地去从事卖淫来弥补罚款的损失,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是:罚款越重,“小姐”的“积极性”就越高,买卖就越红火,而卖淫嫖娼现象就会层出不穷,变本加厉。

    卖淫嫖娼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法国作家小仲马曾发出这样的感叹:“到底什么是卖淫?它是什么东西?大城市的放荡澹安,还是永恒不变的历史现象?它在什么时候终结?也许,只有整个人类死亡它才能随之死亡?谁能回答我的问题?”外国人回答不了的问题,中国人早就回答了。建国之初,妓女被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今天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呢?各级官员必须努力了,不能只拿人民的俸禄却不为人民干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