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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购房者没见楼盘预售证可别付押金
发布时间:2011-08-02   来源:  作者:
  市民范先生近日一直很困惑:看中了小店区亲贤街与体育路交叉口附近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但该项目还没有预售许可证,现在正犹豫到底该不该缴纳押金。对此,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答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押金的。

  很多市民对购房缴纳押金都很困惑。市民王女士说,“房子没有盖,就要收取押金,说是交上钱才可以排号,开盘时按号选房。遇到这种情况,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记者调查采访后发现,目前很大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订约时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义,但开发商对返还问题大都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五证不齐备开发商售房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不允许收取定金。因此,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低价无证商品房,因为这个时候开发商推出来肯定是比较便宜的。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退还。因此,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查验开发企业有没有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同时,也可以登录太原市房产信息网查阅六城区范围内楼盘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还可向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反映,电话:(0351)4942643。按照《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取得预(销)售许可时,以认购、预订、排号、收取订金、预订款、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违反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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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多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