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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发布时间:2013-04-12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社区  作者:@随手举报短信诈骗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

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娄底、娄星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娄星区茶园镇人民政府周边的行政村,近年来涌现出奇特的怪象:一些没有正式工作,也不下地劳作耕种的村民大都在农村盖起了洋楼、别墅,少则花费三五十万,多则上百万;有的虽是农村人口,但在城里花四五十万购买了房子,有的甚至无法用套数,而是用栋数来计算;有的有房数栋,轿车也是一辆比一辆高档豪华;有的出手大方,吸食毒品的现象屡见不鲜。

    试问:一个没有合法收入却挥金如土的人,这些盖房、买房、买车、赌博和日常花销的巨款从何而来?如此年华不去工作,却穿梭于各大银行ATM机之间?答案在当地来说,已经不是秘密的秘密,那就是从事短信诈骗的非法活动,骗取全国各地无辜百姓的钱款。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这些不务正业的青年,平日里除了三五成群打麻将(十元甚至更大,已经属赌博行为了,茶园镇沿街的麻将馆比比皆是,家庭麻将馆业已成为时尚,每家麻将馆三五张麻将桌,月收入近万元已不新鲜),就是从事短信诈骗的非法活动。特别是以镇政府为中心辐射周边的茶园村、春溪村、东冲村的短信诈骗活动十分猖獗、泛滥成灾!用当地较年长的话来讲是:没有正式工作的,家里搞得好的,十有八九都是做这个!(搞得好的,意为盖房、买车、赌博、吸毒,就是有钱。做这个,意为短信诈骗。)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这伙人已经总结出一种诈骗模式。他们以家庭为单位,以夫妻、兄弟的紧密关系,形成坚固的堡垒,就算出事被警察逮着,也很难供出同伙。作案分工很明确,有发送诈骗短信的、有接电话的、有协助诈骗的、有乔装取款的等等。犯罪流程是经过演练总结提升的,什么骗局易得手、哪些人易上当,每一步骗多少钱容易成功等。诈骗金额不会一步到位骗你几万、几十万,而是一步一步诱骗你上钩,最终掏空你的钱包。其实诈骗模式较简单,也易复制,所以一传十十传百的,符合年轻、不务正业、会讲普通话这些条件的基本都加入了该队伍。据他们内部人讲,搞这个,设备成本不是很高,一台电脑、一部短信群发器、电话卡、手机、银行卡,再加上会讲普通话,一发短信就只等钱到帐了;主要的费用就是短信费,一天几千条、几万条,按0.02元/条,每天也得好几百的信息费,他们管短信诈骗叫“太平洋投资”。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反侦察是他们必修的一门功课。手机卡、银行卡决不是作案人本人的,银行卡是花几元在黑市买来的,手机卡肯定不是实名的;手机卡、银行卡成交一单后就作废了,销户或不再使用,甚至手机都会销毁。实施诈骗也决非和受骗人在同一城市,肯定是异地操控,但给受骗人是在同地区的假象。群发诈骗短信是移动式的,大都开着车在公路上发,极少在自己家里发。只要有赃款到账,立马就会乔装在ATM机上取走。

    短信诈骗是一种非法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非法行为,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扭曲心态,也是国法不能宽恕的罪恶行径。但这些人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一步步将受害人引入骗局。短信诈骗涉及面太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却损害了无辜百姓的利益,给当事人造成挥之不去的精神损失与心理阴影。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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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11〕7号)对短信诈骗行为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从娄星区茶园镇的茶园村、春溪村、东冲村三个行政村中保守估计来看,从事短信诈骗活动的人数约占该村人口的15%,也就是说,一个1000人口的村,至少有150人在从事这种违法活动。以一个行政村为单位进行估算,近3~5年,涉案金额上千万,甚至达亿。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有千千万万的无辜受害者,有的被骗失财,有的被骗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呀。唯清除此等诈骗之风、赌博之风,才能换来社会稳定、和谐家园。请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严厉督办、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并追回赃款,减少无辜百姓损失,人民感激不尽!

关于娄星区茶园镇部分村民进行短信诈骗非法活动的举报信

举报人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