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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美小姐成秘书长”追踪:发帖者泄私愤不断炮制假新闻
发布时间:2013-01-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向家



    段某因为盗窃一案不服判决,决定“监督”当地政府。他在网络上以截然不同的两张面孔出现,一方面,他时不时对政府的不正之风在网上予以曝光;另一方面,他不断在网上炮制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噱头,以博取眼球。

    人民网长沙1月28日电(记者 吴向家)湖南省冷水江市网民段某因发布一则“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样成为市长的秘书长”的网帖,随后被当地警方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为由拘留十天,引发广大网民的关注和质疑。

    1月24日,记者赴冷水江追踪采访。本网记者在冷水江市委外宣办等多部门调查得知,段某在网络上以截然不同的两张面孔出现,一方面,他时不时对政府的不正之风在网上予以曝光;另一方面,他不断在网上炮制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噱头,以博取眼球。

    那么,“选美小姐成市长秘书长”网帖又是如何出笼的?段某在网上制造关注度的真实意图又是什么?

    道听途说的消息添油加醋后变成“爆炸性”虚假消息帖

    2013年1月8日,网民段某在两家网站的论坛上发帖称,“不知道冷水江人还记得前几年的选美大赛吗?伍娟被选为冷水江月季花小姐第一名之后,她后面就有一神秘推手在猛推她,先是被神秘人安排当教师,过段时间就直接进了市政府,一直到现在成为了市长的秘书长,伍娟同志现在虽然有三十几了,但漂亮仍不减当年。求解伍娟背后的神秘推手是谁? 随后,段某又用其他网名跟帖发表了“人家女同志在付出身体的时侯是吃了苦”、“十几岁的漂亮美女要和像她父亲年龄一样的老男人过性生活”等180字的低级下流内容。

    今年46岁的段某向本网记者确认帖子及其跟帖是他本人发的,但一开始没人看。据段某介绍,其发布的内容来自今年1月初一位素不相识的人向其爆料,自己并未核实事件的真实性,也不认识伍某,就把内容发布到了网络的论坛上。

    段某为了把这个帖子顶上去,就用了其他几个马甲反复跟帖。段某承认“跟帖的内容很下流,但我不认为是诽谤。”1月8日,伍某发现网站出现“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为市长的秘书长的”一帖,即向冷水江外宣办报告,称网帖对其进行了恶意的人身攻击,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外宣办负责人建议伍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冷水江市外宣办将伍某报告的情况报告了公安部门。随后,伍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在网络发帖恶意诽谤,语言极其下流,严重贬损其人格、名誉,请求公安机关对这种恶意诽谤行为依法查处。

    在段某看来,即便自己发出去的这个帖子是假的, 也不可能构成诽谤,“ 因为我发的内容根本与诽谤无关,其回帖的内容也不是针对伍某。”段某还告诉记者,“平时在网上发帖都是这么发的。”

    段某称,自己在当地“专门长期性的揭政府黑幕”,因此当地老百姓有什么线索都会向他爆料,而他所揭露的都是“政府的不正之风”。 那么,段某在网帖中所述内容是否属实?有无构成诽谤?

    早在1月23日,冷水江官方曾向人民网记者回应称,此网帖系一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根据官方回应,与段某的发帖相比,有多处不符之处。如网帖称“先是被神秘人安排当教师”,官方称“伍某于1996年师范毕业后进入农村学校任教”;如网帖称“过段时间就直接进了市政府”,官方称“因工作需要于2007年调入市政府应急办”。

    据记者了解,此时距伍某毕业已经11年;网帖称“现在成为了市长的秘书长”,官方称“伍某负责应急办的日常值班、接听电话、收发文件工作”,并称“冷水江市政府办历年来无‘秘书长’一职”;网帖称“她后面就有一神秘推手在猛推她,求解伍娟背后的神秘推手是谁?”,官方称“伍某工作调动符合干部任用规定”。

    冷水江市官方证实,伍某于2007年从教育系统调入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办属于事业单位,其调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伍某未进行公务员登记。

    冷水江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段某所发网帖没有出现恶意攻击和低俗的言辞,没有触犯相关法律,属于正常的言论监督,他们不会拘留段某。如段某对冷水江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或娄底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冷水江官方也向记者透露,一直以来,冷水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伍某所在单位均未收到有关伍某作风问题的反映。

    因盗窃被判刑,发帖者声称盗窃次数不对发帖为自己翻案

    记者了解到,段某之所以在网络上发布这些网帖,是因对1990年其所犯盗窃案的判决结果不满,认为自己当时被判入狱三年为冤案,并于2011年开始在网络上发帖为自己“平反”。

    2011年8月以来,段某在红网先后发表了“冷水江市检察院不敢承认20年前起诉的错案”、“本人向关注和支持此案的湖南朋友交代遗言”、“娄底冷江法院被匿名人暴惊天秘密,内容应该是全国首例”、“网络上有能人救救我吧,我因在网上发贴举报政法委书记[已遭警方通缉,现已被迫外逃]”等帖,不服冷水江市人民法院(1991)冷法刑一字第116号刑事判决,炒作其盗窃案庭审笔录造假一事,并先后向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冷水江市委政法委申诉。

    段某称,当年自己实际参与了两起盗窃案,而庭审笔录上却出现了三起案件。他认为,这是当年书记员在记录笔录时,刻意留下两行空白,后来被人为加上去一起案件。为此,记者来到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调阅了当年段某的庭审笔录。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曹辉告诉记者,段某盗窃一案在当时法院的庭审中,审判长问他盗窃了几次 ,段某回答是两次,然后段某又交代了三次的盗窃事实。

    冷水江市政法委副书记阳旭文告诉记者,段某在网上发帖为自己“平反”,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都曾对其案件进行过复查,并未发现其冤假错案。段某对此结果仍不服,但并未依法提起申诉。

    记者了解到,本着对段某案件负责,冷水江市政法委再次组织冷水江市人大内司委、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市公、检、法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段某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复查表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

    段某对此也表示了肯定,说自己频发“平反帖”后,相关部门确实对案件复查过三四次。段某告诉记者,就在他被拘前不久,冷水江市领导还下令对此案复查。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关于对段某《申诉状》的复查报告显示,1983年10月20日,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1年7月3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月,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发帖者不惜冒充女儿名义在网络发虚假消息帖炒作

    多年前从单位出来后,段某便一直没有工作。尽管如此,段某还是乐于在网络上游逛,在电脑面前有时一呆就是一天,甚至用饼干来充饥。

    段某告诉记者,他现在每天的工作,就是搜集和发布信息。“骑着摩托车,带着暗访设备四处转,一旦有好的素材就立即在网上发布。”为了让自己的爆料有更大的反响,段某时常与媒体互动,这也相应增加了段某的曝光度。

    从2012年5月开始,段某以“观音土”、“湖南反腐观音土”等数十个网名,以反腐名义向社会征集线索,在众场合拍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曝光于网络。

    对此,冷水江市外宣办负责人称,冷水江相关部门对段某等网友反映的内容积极关注,并肯定了段某网络监督的作用。如段某在红网公开曝光冷水江市一执法车溜狗,该单位高度重视,即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元、停职一个月、公开检讨的处罚,有利地促进了冷水江市作风建设。

    凭借其在当地网络上的影响,段某还先后对冷水江市同兴学区学生周月宜患白血病一事、脑瘫女孩段婷申请经济适用房一事、资江河畔非法捕杀白鹭一事在红网进行转帖或发帖求助,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冷水江市委政府也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并为有关弱势群体解决了实际难题。

    但与此同时,段某也在网络上捏造了诸如“警察开着警车,犯了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肇事(命案)逃之夭夭”、“长株潭汽车站跳楼事件”等不实网帖。

    更令人不解的是,段某还以家人名义来进行网络自我炒作。2012年11月21日,段某以儿女的名义,先后在红网、猫扑、天涯等网络上发表了 “十岁女孩实名发贴:爸爸我想活命,请停止你的所作所为”一帖,之后潇湘晨报以“十岁女孩发帖求父亲别再多管闲事”为题进行了报道。女儿所在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老师调查发现,做为一个未成年人,段某女儿上网只会聊天,看电视,完全不知道论坛发帖。

    段某对此的解释是,之所以用女儿的名义在网络是发帖,是为了“自我保护”,“如果不在网络上制造关注度,我早就呆在看守所里了。”段对记者宣称,他生活在一个被完全监控的地方,他的手机全城皆知。

    段某告诉记者,为了揭露“不正之风”,他自掏腰包,仅摩托车加油费就花去了1万多元,而段某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从岳父开的一家超市分红和妻子做点小生意。

    冷水江市委外宣办称,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段某在红网发表了《反腐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且在冷水江城区公开张贴反腐公告。之后段某在红网和天涯发帖称“张帖了两百余张反腐公告,引发百余名警力上街清扫”。

    而经冷水江市公安部门查证,总共在市区发现15份反腐公告,冷水江派出所只是安排两名值班民警上街查看,并没有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