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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10岁女孩欲与工商干部决斗,说明了啥
发布时间:2012-11-25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社区  作者:黄鹤一梦
 

 

    11月19日,手持小刀的女童站在街头,举着“你打我爷爷,我要和你决斗”牌子,女童叫刘敏婷,10岁,刘敏婷称其爷爷刘春林于2010年8月17日被涟源市六亩塘工商所副所长严怀忠殴打致伤,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于是发生了这场令人啼笑皆非的最牛约架! 

    啼笑皆非的事,却很难笑出来。10岁女孩的约架,确是“最牛”,但“最牛”的还是那个工商所长。干部打人,干部打老人,干部打人完了,就“完”了。不赔偿、不道歉,其霸道乡里的“霸气”可见一斑。笔者看到画面的女孩一手举着尖刀;一手拿着“约架书”,一点也没有觉得可笑,而是心里有一种隐隐的痛。作为一个成人,笔者想安慰一句这个10岁的小女孩:孩子,你真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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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所长打人,原因无非有二。一是野蛮执法;二是双方的个人冲突。但无论是哪一个原因而起,作为一个国家干部都不应该动手打人。但是很遗憾,这个干部野蛮的打人了,而且打完了人,似乎还没有任何的责任。于是就联想一下,打了人可以不但责任的都是什么人?这些人有什么样的权力可以不但责任?于是又去挖空心思去对照中国的法律,但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这样的法理。那么很自然,这个工商所干部违法了。

    打架这样的事,一般都是有当地派出所处理。但是看寥寥几句新闻的报到情况,小女孩的爷爷确实是白白的被工商所长打了;工商所长也确实白白的把小女孩的爷爷给打了。似乎涟源市那个地界,又一次出现了“司法架空”。但又觉得十分可笑,一个小小的工商副所长,居然可以“架空司法”,让自己的不法恶行逍遥于当地。也可以算作中国“官场”的经典之范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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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一个小女孩逼出来“约架决斗”,这个工商所长是个十恶百毒的东西吗?也许还真的存在这样的因素,要不,当地的“司法”部门咋就无动于衷呢?畏其于权,畏其于势,还是畏其于恶性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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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想给那个小女孩说:这场决斗真的不需要你。和这样的官员“决斗”有政府、有国家呢,你把“屠刀”放下吧。这事如果涟源市不管不问,管理涟源市的那个省政府会问;如果那个省政府不问,管理那个省的我们的国家会问。你们家的冤屈一定会得到公正的解决,那个打人的工商所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