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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村干部非法侵占农民良田,为他人办采石场
发布时间:2012-11-20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社区  作者:曾云 蔡玉宽



    控告人:曾云、蔡玉宽 ,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三组村民  

    被控告人: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民委员会原村支书蔡建湘、现任村长潘新明、管区领导吴计华。

    被控告人:陈阳辉,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坪头山镇人。 

    控诉请求:

    1、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民委员会、曾云与陈阳辉签订的所谓《山地租用协议》无效;

    2、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民委员会与陈阳辉签订的所谓《开采枫林村十一组牛坳山石头协议书》无效;

    3、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枫林村民委员会和陈阳辉归还我家的承包土地,对已经被破环的土地恢复原状,达到我家可以重新耕作的标准;

    4、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枫林村民委员会和陈阳辉共同赔偿我家因失去土地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我们因多次讨要回土地所损失的误工费;同时赔偿我们因遭受身体和精神伤害的损失 10000 元。

    5、请求政府主管部门对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民委员会原村支书蔡建湘、现任村长潘新明、管区领导吴计华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控告人是枫林村三组村民,为夫妻,由于我家承包到户的基本农田被村委以欺骗手段非法租用给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坪头山镇人陈阳辉办采石场,导致我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田地,生活没有了指望。长久以来,控告人多次找村委领导和管区领导交涉,要求归还我的田地,但遭到他们辱骂、殴打和报复。我们不但没有因为田地被强行占用而得到应有的合理补偿,反而受尽他们的折磨,精神上肉体上遭到严重摧残。现在我们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控告,请求政府部门帮助我们主持公道,使我们的田地重新回到我们手中,并对我们进行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事情经过:2010年12月26日我村村支书蔡建湘打电话给我让我回家,跟我商量,借用我的田土,我到他家,坐了一会,蔡建湘拿出笔在纸上比划,说在六千五到六千二之间.我问租我的田土做什么用途,他说娄星高速公路用来堆杂草垃圾(我的田土与服务区相邻),当时我同意了。第二天下午五点,他开车到我工作的地方,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由于我文化水平不高,而且,蔡建湘一再口头承诺借用我家的地给我家的补偿是6200-6500元/亩,我也就对协议的内容没细看,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字。合同签后,后来实际付钱时却只有每年每亩2000元,当时我很生气,我跟他们(胡忠辉,陈阳辉,村长潘新明)争论了半小时后,最后他们说不会亏待我,不会让我吃亏。一个月后,我到工地多次阻工,到了第二天下午他们约我到火车站假日大酒楼,承诺给我按照当初答应的6200-6500元/亩兑现(在场人有现任支书潘铁华,村长潘新明,乙方承包商胡忠辉,陈阳辉,还有我的亲戚伍卫东,陈明新),结果到现在还只给我2000元/亩/年,根本没有达到每年每亩6200-6500元的承诺。现在那个名叫陈阳辉人在我的水田上设了一个碎石场,我家的基本农田(水田)完全被毁坏了。我要求把我的水田恢复原样.我祖祖辈辈都要靠水田吃饭的,田地就是我们农民的生命.现任村长潘新明,管区领导吴计华(本村人)这两个骗子利用手中的权势欺压村里人,并在没人的情况下把控告人曾云的丈夫蔡玉宽(六十多岁的老人家)双手反到背后,并让其跪地上,并扬言要踩死他,且经常用管区、上梅镇政府、派出所来镇压我们,扬言说:“你再怎么告也告不倒我们的”。

    村委的前书记当初欺骗我说,借用我家的田地是给娄星高速公路用来堆杂草垃圾。现在的事实是我家的田地被外人用来开了个采石场。我家的田是水田,是基本农田,却被外人陈阳辉在上面建了采石厂。我经过咨询相关懂法律的人,得知村委的行为是非法的,村委无权将我家的基本农田以所谓“山地租用协议”的形式出租给外来人办工厂,村委也无权擅自改变我家基本农田的性质,我家的田地根本不是什么山地,而是基本农田-水田。我家的基本农田依法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建设。我们作为承包户,有权自主决定将我家的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但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当初受到了村委花言巧语的欺骗,欺骗我们说是借用给高速公路部门堆杂草。但实际是给外来人办采石场,导致我家的农田受到了严重毁坏。 如今,我们失去了土地,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这等于是逼我们走上绝路。

    我们强烈控诉村委的那些违法人员,我们强烈控诉非法占用我家农田的非法行为。我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主持公道,使我们的土地回到我们手中并赔偿我们遭受的所有损失。如果县级政府主管部门不给主持公道,我们要一级一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部门。我们如果没有了我们赖以活命的土地,我们也就没有了任何生的希望。 

    此致

新化县人民政府


控告人:曾云、蔡玉宽

2012年11月13日

    附:

    1、我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我家承包到户的田地是基本农田。

    2、《山地租用协议》- 实际上我们的田地是水田,是基本农田。

    3、《枫林村第十一组牛坳山土地租用协议书》- 该协议书经公证,公证书明确表示要经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批准才生效,但我们没有见到任何这样的批准文件。

    4、说明我家被骗走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水田的《证明》

    5、在我家土地上设立的采石场照片---- 我家的田已经被严重损害。 
 
  
(注:以上投诉由网友提供,原标题: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干部非法侵占农民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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