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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汇源焦化公司违法,政府袒护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2-09-11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社区  作者:刘仲芬 刘国辉


    企业违规建厂,违背中央
政策,违反湘环评函59号文之规定,并谎报资料套取生产许可证,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百姓生命安全的报告 

    一、 东界村概况:(2007年前) 

    东界村位于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全村千余人,娄涟公路穿村而过,交通方便,青山绿水,沃土良田,村民生活祥和。 

    二、 汇源煤气公司概况: 

    汇源公司原名为汇源焦化公司,建于2007年,位于东界村西北部,占地330多亩,工人近600人,以生产焦煤为主。2010年6月,以搞所谓城镇煤气化改造工程为名,将企业变更为汇源煤气有限公司,但仍以生产焦煤为主,年产量达80万吨,提炼焦油、粗笨、硫氨、煤气等副产品。法人代表肖自江,股东有肖安江、曾光前。 

    三、国家三个
政策文件 

    ①根据国家发改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一条(二)款中“……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的规定; ②根据国家《焦化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规定: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1400m,1000m,800m;③根据国家《焦化
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5条5.1厂址选址规定: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根据环境评估确定,一般不少于1000m。 

    四、汇源公司错误选址,违反《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汇源公司厂址不能选择在现所在的地域,因该厂厂址北面是山,东南面紧邻白马河近2m和老河近100m,东面紧靠斗笠山通往涟钢的铁路近1m和交通要道路娄涟公路近70m,东西面又是居民聚集区,南面住房更多,人口更稠密(紧围厂界周边)。 

    五、违反湖南省环保厅湘环评[2007]59号文 

    59号文中第8条明确规定:厂界东面750m,南面550m,西面760m,北面640m为卫生防护距离,其内的52户居民必须在工程试生产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可汇源公司不但未予搬迁安置,反而造假谎报。 

    六、 造假套取生产许可证、工商证、排污许可证等 

    汇源公司为了获取生产许可证,相继伪造湘环(涟临)字第2008028号与湘环(许)第001号及湘国税登字和项目选址1000m卫生防护距离假拆迁户花名册,并于2008年点火生产。 

    七、 为掩人耳目,省环保厅和卫生厅相继出台侵权文 

    由于汇源公司造假欺骗上级,危害村民,致村民上告,湖南省环保厅和卫生厅相继出台了湘环评函[2011]16号和湘卫函[2011]20号文规定:“厂界东面110米,西面310米,北面320米”,防护距离大打折扣,甚至连南面都无防护距离了,对此村民非常愤慨。2011年8月12日,省环保厅又出台《调处意见》“……在汇源公司防护距离内仅有南面的居民一户,目前……签订了收购合同”(其实该住户在东面,因修公路而被收购的)。2012年1月4日,省环保厅在《处理协调会议纪要》上又承认了“经监测,……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既然情况属实,却不依法处理,环保厅对处理环境污染如此草率,实在令人寒心。 

    八、 环境污染对村民造成的危害 

    青天白日烟尘掩,毒水横流鱼虾灭,庄稼枯萎草木蔫,疾病缠身苦难言。厂区整个天空处于一片灰蒙蒙的氛围中,一团团携着刺鼻味道的黄烟像一条巨龙腾空而起,黑色、褐色粉尘与白色蒸气每半小时排放一次,象三条三色怪龙在天空中搅动着,整个厂区笼罩在黑、褐、白三色恐怖之中,而地面上散落着厚厚的灰尘,呛眼刺鼻的硫化物味道随处可闻,周边运输等粉尘肆虐,硫化物、氰化物等废水直排新、老河,导致鱼虾尽灭,庄稼减产甚至失收且不能食用,山上草木枯萎而死,村上老年人得瘫痪、中年人得结石、年轻人流产致畸形胎、小孩严重铅超标等,生态环境严重遭到破坏。 

    九、上访的简要情况 

    我们于2010年6月6日开始上访,至今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2年5月6日,我们为环境污染问题上访省环保厅,请求蒋益民厅长接谈,蒋厅长同意接谈,但涟源市谢学龙市长致电我们,答应5月7日下午在涟源市环保局四楼会议室协调。5月7日,谢市长、宋建民副书记、信访局、环保局、纪检、公安、国税、地税等领导、斗笠山镇书记、镇长及汇源公司董事长肖自江到会。
 
    会议上,肖自江当场表态并致歉,说坟补按已补的一视同仁给予补偿;征地问题该补的应该补足,少一分翻倍;招工问题只要我们愿意哪怕是亲戚都马上给予安排;坟前铁塔哪怕多花一万都要处理,第二天又与我们亲临坟山,并说人人都有父母,为何要把铁塔建到坟前,当时你们为何不拼命阻工?当时镇里有哪些
干部参与,我要狠狠批评他们,还说要联系电力局,看何时停电,到时再通知我们姐弟。

    至于搬迁问题,环保副局长康希文、肖培根表态:要督促汇源公司该搬迁的搬迁,事后还测量了我家至烟囱的距离。我们觉得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谁知只打雷不下雨,事后竟无有音讯,给肖自江打电话不接,又找不到人。而且因省卫生厅、环保厅有卫生防护距离由1000米缩至400多米的违法规定,涟源市、斗笠山镇、娄底市相关部门都坚持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可不论是1000米还是400米至今一户都未予搬迁,失望之余,只得上省、上京了。 
 
    6月底,我们父女上访国家信访局、卫生部、环保部、安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非常关心重视都予接谈,嘱我们去省政府请求依法解决问题。返湘后,我们于7月26日上访省信访局,领导动函要我们去娄底市政府解决问题,娄底市信访局批转涟源市政府,责成“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接待处理”。而涟源市信访局竟然“决定不予受理”。我们的包案领导梁副市长在《涟源市人民政府文书处理单》上批称:“请斗笠山镇做好稳控工作,尽快依法终结”。娄底市要涟源市“接待处理”,而涟源市反其道而行之,不但不予处理,反而要稳控,要尽快终结。两者意见相左,互相责备而打起了肚皮官司。 

    十、反映问题没得到解决,反被政府予以终结 

    2007年筹建,2008年投产,到2011年3月11日才进行环评验收,且至今仍未落实湘环评[2007]59号文之规定。离谱的是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8月20日既然已根据娄政信复核字[2011]10号复核意见书给予终结,为何娄底市政府于2012年2月14日和2012年7月27日又受理了本案,且2012年5月7日下午3点,市县各级和相关部门及企业等领导和我们进行了协调会议。其中的猫腻可想而知!!! 

    十一、极力请求上政机关领导到当地进行明查暗访,为民做主! 

    十二、要求: 

    1、请求追究违反中央
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请求追究企业造假套取生产许可证等的责任,并落实湘环评59号文件,尽快给予52户居民搬迁安置。 

    3、对庇护汇源公司拟造侵权文件的相关官员依法予以罚处。 

    4、
赔偿因汇源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对村民造成的各种损失。

刘仲芬 13207388832

刘国辉 15581281202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