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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化县政府非法行政侵害平民的野蛮行径
发布时间:2012-10-09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社区  作者:木子

   
    10月9日,华声在线娄底频道接到网友爆料,投诉“新化县政府官员以权代法,非法行政,严重侵害拆迁安置户权益”,经记者初步调查后,现全文发布投诉人提供的举报材料,请求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妥善处理!


新化县政府非法行政侵害平民的野蛮行径
——致徐守盛省长的公开信

徐守盛省长、新闻媒体:

    受害人李振仕、李玉崇、袁德贞、贺晚连、李亮、游彩连、李姣丽、李小桃均为拆迁安置户人员,是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村民。李振仕系娄新高速拆迁安置户的权利代表人。今为新化县政府官员以权代法,非法行政,严重侵害拆迁安置户权益事由,上书省长,呼吁媒体,以期公正处理。现将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

    一、拆迁安置房建演变成“问题”的经过

    李振仕拆迁安置房建本身没有问题。自2009年4月—2012年9月逐步演变成“问题”,历经了合法—“违法”—赔偿三个阶段。

    (一)李振仕依规报建(2009年4月—2010年5月)

    2009年4月,因娄新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拆除李振仕等三户的住房与养殖场,经县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娄新高速连接线与蚩尤大道交汇处荒山为李振仕3户“安置新建”宅基地。同年6月,李振仕在安置点破土动工。

    2010年1月,县安局批准石山爆破材料。3月,当事人向主管部门呈送《请求办理安置手续的报告》资料。

    4月9日,该宅基地获县政府联合审批,主管城建副县长周先成批示“同意”。5月7日,“李振仕3户”通过规划认可,正式绘入《新化县县城规划图》内。

    5月中旬,李振仕房建完成基础工程。

    (二)县政府行政强制(2010年5月—2012年4月)

    2010年5月24日,县国土局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荒山地建房”为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31日,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将合法建房变性为“违法行为”,李振仕房建被迫停工。

    2010年6月—2012年3月,李振仕向县政府相继呈送了11份《报告》并举家去县政府两次上访申诉,县政府置之不理。于2012年3月下旬,当事人没办法只好重新施工。

    4月16日,在县长邓光吕交办函督促下,县国土局遵令下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提出“本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县政府成立“李振仕建设问题工作组”,正式将李振仕房建列为“拆违”整治对象。

    (三)核损赔偿(2012年5月至今)

    2012年5月初,工作组召见当事人,以政府要建“蚩尤广场”为由,勒令李振仕等户退出宅基地。迫于政府的高压态势,李屈从退让宅基地,只要求另行安置到位并赔偿经济损失。

    5月9日,李振仕呈递了第12份报告——《要求依法处理“李振仕建设问题”的报告》主张合法权益,对自身房建的合法性与县政府的非法行政进行了系统性论证。

    6月至8月间,县政府成立核损组,围绕经济损失核算召开过三次约谈会。李振仕多次向县委书记胡忠威,县长邓光吕汇报赔偿诉求,7月27日邓光吕当面承诺“8月底解决问题”。

    8月16日,当事人向核损组呈交《李振仕经济补偿核算书》,有理有据的要求补偿经济损失1150万元。

    8月27日,县政府工作组召见当事人,蛮横拒绝讨论《李振仕经济补偿核算书》,单方宣布其核损211万元结论,宣称:“你要,签字可领。不服,可以上告。”李振仕当场断然不予接受。

    9月5日,李振仕面见县长,呈递《严正要求公正补偿的报告》,邓光吕搪塞推诿。

    二、县政府非法行政剖析

    以上“问题”演变过程明显表明:李振仕拆迁安置房建属政策性安置,且获县政府审批,是合法建房。新化县政府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纯属非法行政,从责令停工——强制“拆违”——霸蛮赔偿的过程来看,简直就是强盗逻辑下的混账行径!

    综观“李振仕建设问题”,这是一起政府官员以权代法,非法行政,欺凌百姓的典型案例。其非法行政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违反拆迁安置政策。为了确保拆迁户利益,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先安置后拆迁”,2009年4月新化县娄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明文规定:对拆迁安置户“可以边建房边办手续”。县政府既不按规定办事,却倒行逆施致使李振仕不能建房,这与拆迁安置政策背道而驰。二是严重违背依法行政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准则。新化县政府官员不尊重原已行政许可的客观事实,出尔反尔,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凭一文指令将当事人合法建房变性为“违法行为”,要强制“拆违”,这是彻头彻尾的以权代法表现,严重背离依法行政准则。三是违背社会公理。按公理常规:任何赔偿,必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结论。新化县政府在核损过程中,无视当事人诉求,未经协商,就以单方核算数据作为赔偿结论。这种霸王作法,违背公理,践踏公平公正。

    透视新化县政府蓄意炮制“李振仕建设问题”的种种作法,充分反映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王权意识浓厚的思维方式,其蛮横压制,一意孤行,肆无忌惮的心态体现于四个“不顾”:一是置法规政策于不顾;二是置政府公正形象于不顾;三是置社会公理于不顾;四是置维稳大局于不顾。透过“李振仕建设问题”,难怪乎新化近年来群体性上访北京事件频发不穷!

    三、问题的内在根源

    为什么新化县政府如此对待李振仕房建?有何动因?

    李振仕安置点原为沟壑荒山,经过一年的填土凿石,场地平整及村民土地流转,于2010年5月形成了一块象样的的平整地(做为三户安置与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地)。娄新高速连接线与蚩尤大道的交汇贯通,优越的地理位置凸显,该宅基地蕴藏巨大的房地产开发价值,从而引发房地产开发商的垂涎,县政府领导的干预——这就是“李振仕建设问题”的内在根源。

    据知情人士透露,县规划、国土部门的“行政执法”是受政府个别领导指令而为,继后,工作组的媚上欺下的作法皆源于此。政府压制要地是表象,官商勾结抢地为实质。利欲驱使,才上演了新化这幕令人费解的非法行政闹剧。

    四、受害人要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新国土资告字[2010]13号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办理李振仕等两户安置建房用地手续。

    2、如果县政府没有规划在我的宅基处拟建公益性建设项目,受害人不同意接受县政府的经济赔偿,要求允许我们继续建安置房,并恢复养殖基地经营。

    3、如果县政府确实规划在我的宅基处拟建公益性建设项目,受害人同意退让宅基安置地,接受行政合理的调解,前提是尽快落实安置两户拆迁户,并赔偿1150万元。

    五、受害人呐喊

    新化县政府的非法行政,严重侵害了拆迁安置户李振仕家的合法权益,致使当事人蒙受着巨大的精神折磨与巨额经济损失。

    拆除旧房至今不能建成新房,造成李振仕家祖孙四代八口流离失所,蜗居他室4年,无家可归,生活酸苦难以言状。况且本村同地段、地类拆迁户与非拆迁户的房屋均已建成,唯独李振仕的拆迁安置户明明安置好了的地方不能建。

    新化无公理,有理无处评。四年之中李振仕呈递了13份报告诉求,始终遭到政府压制,忍受了太多的屈辱!有地不能建,有利不能得,债台高筑,债主追讨,承受的精神压力致使当事人精神濒临崩溃。
为筹建安置新房,李振仕呕心沥血,耗尽巨资,经历了太多的艰辛。县政府勒令两度停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1150万元,而政府官员竟以行政压制手段,欲用211万元抵销损失,当事人何以承受!

    是可忍,孰不可忍!受害人为维护正当合法权益,不再沉默,呐喊抗争:特将新化县政府官员非法行政侵害平民的混账行径公诸于世。呼吁公众,恳请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
        拆迁安置户名单: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