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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医院组织医疗行业“九不准”、“五不准”考试
发布时间:2018-02-0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刘嘉 刘福之 邓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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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娄底讯(通讯员 刘嘉 刘福之 邓湘)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和廉洁行医,时刻警示医护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月2日,娄星区人民医院(娄星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医院院班子成员、全体科室负责人在四楼会议室举行医疗行业“九不准”和“五不准”相关知识考试。

  据了解,此次考试,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医疗从业人员“五不准”》文件精神,由医院副院长、大儿科主任易赛君负责,医务科、科教科实施操作。近年来,娄星区人民医院(娄星区妇幼保健院)在医疗卫生行风专项治理活动中动员全院职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管厚爱全院职工,零容忍查处自身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医务工作者队伍。

  附“九不准”“五不准”具体内容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从业人员“五不准”:(一)不准收受回扣。

  (二)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三)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四)不准违反规定外出会诊手术。

  (五)不准参加推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