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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酿事故 人民调解来化解
发布时间:2018-07-2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 阳海斌

华声在线7月26日讯(通讯员 阳海斌)早前的6月28日,娄星区石井镇雅塘村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经过充分的前期工作,7月25日,石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升级的情况发生。

6月28日上午,石井镇雅塘村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导致一位75岁的老妇受伤住院。伤者家属为此垫付医疗费近2万元,因肇事驾驶员拒不支付医疗费用,而伤者家属无力承担每天一千余元的高额医疗费用,造成双方纠纷升级,家属多次扬言要将老妇送到驾驶员家中等死。

在七月初的石井镇矛盾纠纷调处分析例会上,村干部上报了该起纠纷线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立案受理。经调查,28日上午易某某从本镇三圭村回朝阳村家中,在娄底市某驾校门口遇正在此处从事非法营运的肖某某,肖某某主动揽客,双方谈好价后,由肖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送易某某回朝阳村,在途径雅塘村时,因肖某某驾驶不当,车子侧翻在路边造成易某某摔伤。本次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依法认定驾驶员肖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乘客易某某不负责任。这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在交警与村干部调解过程中,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久久未能调解好,甚至有矛盾升级的迹象。司法所干警从侧面了解到,由于驾驶员肖某某早年丧夫,家庭贫困,加之与子女关系不和,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调解好本案,司法所干警多次找纠纷双方做工作,特别是与伤者子女详细分析法律关系和本案的执行困难等客观现实,强调了家属对七十多岁行动不便的老人监护不力和选择非法营运,造成本案事故车无保险,驾驶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客观事实。经过充分的前期工作,7月25日,石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肇事驾驶员肖某某尽能力赔偿伤者损失一万余元,其他损失与继续治疗由伤者子女主动承担,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家属将受伤的老妇送到驾驶员家中闹事,老人受苦、矛盾升级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