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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刘丽娟

 华声在线6月15日讯(通讯员 刘丽娟)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娄星区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娄底市唯一获奖的县(市、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娄星区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城市,着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保障有力、城市全面实现法治化管理的建设工作目标,在全区广泛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好成绩,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区。

抓组织领导,提升依法执政能力。成立了区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娄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治娄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把依法治区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列入乡镇街道讲评会和“十项竞赛、五项评比”内容,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抓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水平。出台了《中共娄星区委、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上,娄星区遵偱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积极推进了公众广泛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扎实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无矛盾纠纷引发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

抓司法改革,提升改革效果。娄星区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打造了“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娄星模式,在全省开了先河,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政府,省高院的肯定和推介。创新执行方法,利用大众媒体分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行和高消费。健全了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机关建立了审务、检务、警务、所务公开制,聘请了行风评议监督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近年来未发生因司法不公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事件。

抓法治宣传,提升普法成效。出台了《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区委中心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6次以上。严格执行提拔使用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训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打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中小学普法宣传品牌,开展法律进校园、依法治校等普法活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早元社区、石井村、新家村、大塘社区、水洞底中心小学等一大批法治长廊,建成了全市第一个农村法治文化精品项目--双江乡法治文化广场等。

抓社会治理,提升民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全区有5个村(社区)获得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6个村(社区)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乐坪街道街心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深化平安社区建设,投入1000多万元推进平安乡村电子监控系统建设,采用BOT模式推动城区电子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电子监控全覆盖。2015年打造了娄底市第一家、全省第一批集“管理、教育、公益劳动”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建成了娄底市首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截至2017年10月,娄星区已建成1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20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成率达100%。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创新开展优秀律师“进村(社区)、进校区、进园区”三进活动,娄星区所有村(社区)和重点学校全部进驻了执业律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发展,率先在娄底市成立了“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民间融资债务纠纷的人民调解室”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