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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发挥人大监督促审计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

 文:杨智

“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力,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截止2018年4月底,县人民政府及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欠税、收回欠款、规范资金管理等方式整改问题资金199462.42万元,制定完善预算和加强财务管理等制度12项。”在5月31日召开的新化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新化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文红代表县政府向大会报告《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情况》,交出上面的成绩单。

近年来,新化县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从强化制度建设着手,于2017年10月31日制定出台《新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新化县人大常委会为确保制度落实,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列入全年监督工作重点。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17个县直单位、新化经济开发区及15个乡镇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由与会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

县人大常委会在督促整改落实过程中,注重监督县政府及各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业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监督和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形成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等长效机制,做到任务、责任、时间节点“三明确”,确保了整改实效。同时,注重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完善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机制,加强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与纪委、监察委问责的有效衔接。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严厉追责,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1人,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43人,从源头上治理解决问题。